随着近日崔永元通过微博怒撕范冰冰、冯小刚等日渐发酵,崔永元曝出演艺圈普遍存在“阴阳合同”,犹如引爆了一个行业的潜规则地雷。
各方对于明星轶闻的关注由“花边”转向了高额片酬,并进而引出了“是否通过阴阳合同逃税”等问题。2018年6 月 3 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关于范冰冰是否逃税、偷税、漏税的问题,相信税务机关在经过调查之后,会给出一个明确结论。从法律角度而言,“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一般在哪些领域比较常见和高发”、“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等等,恐怕也是许多人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阴阳合同”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的目的,就同一事项所订立的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合同法》是民商领域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
“阴阳合同”并非是我国《合同法》上的概念,而是现实当中对于当事人基于特定目的而就同一事项所订立的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些内容的变化,可以体现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方式等方面。
无论当事人基于何种目的,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的内容存在差异而又并非真实变更合同时,即可以认为属于“阴阳合同”的情形。 “阴阳合同”的基本涵义在于存在一份“阳合同”和一份“阴合同”。
“阳合同”往往用于公开或者是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阴合同”则是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的合同,两者之间存在某些内容上的差异。有人指出,我国的现实中存在的“阴阳合同”概念,是在《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才予以明确的。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方所发布的招标文件所签订的、主要用于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阴合同”则是指为了规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而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未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
这里其实也没有明确“阴阳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而只是表明“阴阳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呈现。 我们将“阴阳合同”界定为当事人基于特殊目的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内容存在差异的合同。
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当事人一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向一致;合同的内容存在差异;内容存在差异是基于特殊目的。因此,“阴阳合同”不同于“另行订立的合同”,也不同于“合同变更”。
“阴阳合同”之所以存在,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目的或是特殊需要。这种特殊目的,可以是“为了向管理部门备案”、“为了规避监管”、“为了少缴或者不缴税收”、“其他目的”等等。
以崔永元所曝光的范冰冰“阴阳合同”而言,应当也是基于上述特殊目的而订立的内容差异的合同。 二、“阴阳合同”的常见形态与常见领域 对于阴阳合同,诚如我们前文所述,可以从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予以区分和归类。
根据这一逻辑路径,阴阳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基于备案需要,备案的合同按照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签订的合同为“阳合同”;实际履行的则为不完全符合甚至有违备案要求的“阴合同”; 2.基于规避监管需要,为了通过有关部门审核而提交的符合审核要求的合同为“阳合同”;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的则为不符合审核标准、无法达到审核标准或者违背审核标准的合同为“阴合同”; 3.基于少缴、规避缴纳税收或费用等需要,而实行在成交价款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的“阴阳合同”; 4.基于其他目的而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的“阴阳合同”。 将“阴阳合同”从以上方面进行简要区分,并非是“阴阳合同”只有这些形态,也不是说阴阳合同只能依循这样的路径进行区分。
我们想要简明阐释的是,这样一种明快的路径能够更好的认识和理解“阴阳合同”。从实务现象上来看,“阴阳合同”较多地存在于以下一些领域: 其一,建设工程施工领域。
在一些人看来,尽管“阴阳合同”的现实早已有之,但从法律术语推断出的“阴阳合同”则最早出现于《招标投标法》。之所以在建设施工领域会出现“阴阳合同”,是与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严格监管不无关联。
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主体实行的是资质准入、招标投标、全程监管模式。建设工程施工环节众多、流程复杂,又加上建设工程的质量把控相对困难,客观上导致了阴阳合同的产生。
一些动机不纯的建设施工单位,采行阴阳合同的方式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往往涉及到资质资格、工程总量、材料采购、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分包、工程监管等多个方面存在比较鲜明的差异。
其二,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采用“阴阳合同”规避税收的情形也是比较常见的。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由于各地基本都是采行网。
1、阴阳合同常见于二手房买卖中,将购置价格写低,实际购房价较高,以求避税。比如一套房子,80m2 200万成交,但如果按成交额报国土局,就要多缴税,为了避税,会少报面积少报成交额,比如报成78m2150万成交,将这个合同交给国土局。交给国土局的合同,是阳合同;实际支付钱款并成交的合同,是阴合同,包括预售居间合同和过户价格确认书、补充协议等。
2、我国法律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理论上阴阳合同应该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一般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酌情考量,选一条规范来适用,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
3、遭遇阴阳合同怎么办?
如果由于中介的原因签订的阴阳合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要注意以下三点才能让中介承担责任:
(1)法律上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证据主要指中介在过户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同时在预约和现售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价悬殊。
(2)即便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阴阳合同,但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中介这一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仅有行业规范和行政性处罚规范,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中介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最多是依职权建议有关机关追缴税款和进行行政处罚。
(3)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有权对参与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中介只要没留下参与阴阳合同的证据,法院因中介参与阴阳合同判决中介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小,但不能排除国土房产局和房地产协会的行政处罚。在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要多于有效,买卖双方最好不要冒险签订阴阳合同,以免出现纠纷时因合同无效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
“阳合同”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的合同。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的合同。
阴阳合同广义通俗的解释即阳合同为合法备案登记的合同,阴合同则为不合法未备案登记的合同。 阴阳合同的概念已延伸到各大领域,主要有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和房屋买卖。
阴阳合同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