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执行工作简报应该是属于执行结案报告之类的东西。如果是:按照下列格式
执行总结
申请人:XXXX
被执行人:XXXX
标的:
执行员:XXXXX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编号:() 字第 号 书。
立案时间:
执行经过:本案于年月日立案,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申报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执行结果:执行完毕。
执行员:(签字)
年 月 日
工资是退休人员的收入之一,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回答者理解为在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用来抵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3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 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36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37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 人承担责任。?
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 并送达有关单位。
在以下的司法解释里面没有对于执行人父母财产的执行规定,所以不应该执行其父母的银行存款。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就是故意拖延不执行。
在我国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并且解释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财产报告使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方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是这样的。有强制执行,说明你之前有债务关系一直没有履行,说白了,就是你一直拖欠,结果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既然强制执行你,就证明是你输了官司,你是恶意拖欠。这个在征信中是很重的一笔。
你的征信报告虽然没有写你有拖欠债务,但是“强制执行”这一生效判决,更确凿的说明了你恶意拖欠债务的事实。
如果这个“强制执行“所关联的债务关系是银行的,也就是说,你是因为欠银行的钱拖着不还被强制执行的,那你现在应该已经在银行的黑名单中。你以后基本不用想再从银行贷款了。
不要不在乎个人征信。很重要的。有借有还。
你恶意拖欠他人财物,法院判你归还,你都不肯还,非要等到法院来强制执行你,你有这样的恶性习惯,哪个银行敢贷款给你。
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显示有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询征信:
1. 携带身份证去各地央行的征信中心进行现场查询;
2. 通过部分银行ATM机或者网站查询;
3. 登录央行征信中心网站,注册并提交申请查询。
征信记录打印:
1. 需要拿着身份证原件和一张复印件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并打印,在北京地区个别银行也推出了自助信用报告查询机;
2.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个人每年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前两次是免费的,查询第三次或以上的每次将收取服务费25元。
征信报告记录了什么:
1. 个人征信报告里面记录的主要是最近五年内的贷款、信用卡逾期记录或者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
2. 个人信贷记录、公共信息及最近两年征信报告被查询记录的汇总,查询记录一般会显示机构什么原因、通过什么方式、查询的次数等内容,此外还有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被查询记录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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