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是: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批准、公布。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报告: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体局提出本街道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意见。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申报程序
1、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
家对具备条件的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
2、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体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二批区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2、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
点关注下列项目:
(1)“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民族传统医药、饮食、民俗等有关项目;
(3)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3、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4、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5、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分钟录像片(限DVD)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所有的文字解说均须打上字幕),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仿宋_GB2312四号字体A4纸打印、一式8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4)照片统一为R-5格式,并附数码电子光盘一式二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各自自留备份。
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批准、公布。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报告: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体局提出本街道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意见。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注: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首先,您所掌握的技艺申报成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项目申报成功后,才能申报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文化传承人,也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人。涉及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5大类134个项目。
杰出的传承人应是在继承传统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选择和文化创新的人物,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延续、发展中,起着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受到一方民众的尊重与传诵。比如古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中,华佗、孙思邈是传统医药行的始祖,鲁班是木石建筑业的祖师,黄道婆是棉纺的祖师,范蠡被尊为制陶业的祖师,杜康被传为造酒业的祖师,刘三姐是壮族的歌仙,等等。
祖师就是最早的或早期创始者或传人。 截至2004年末,入选世界文化遗产需要满足六个条件,入选世界自然遗产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2005年,这些条件被调整为一组。被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并且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化传承人。
首先明确一下,不是非物资文化遗产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种遗产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创造的,并以活态传承至今的民间文学、表演艺术、工艺美术、民俗节日等文化事项。
在国内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如果申请一项遗产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应当从低到高申请,首先向县级人民政府的文化部门申请
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地为申请依据,只要在申请地区确有较长时间和较广泛的传承就可以申报,不存在异地问题
申请时要有明确的遗产内容、传承经历和传承人
申请步骤包括申报、专家论证、审查等许多内容,但主要由文化部门负责不必详细了解。
一、评审标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二、保护措施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三、申报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一)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提出本省或本单位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省级专家论证意见、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五)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10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2份。
(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的申报程序: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辖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国家级代表作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人民政府直属单位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国家级代表作项目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组织专家直接选择辖区内的申报项目;
3.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省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4.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
(二)中央单位的申报程序:
中央直属单位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后,组织专家对选定项目进行论证,将论证后的项目直接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请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
公民、企事业单位、单位组织等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应该依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一、评审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保护措施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三、申报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我来回答京杭大运河名列“四大古代工程”
保护大运河,积极申报世界遗产,意义深远。
京杭大运河全长1794公里,流经浙、苏、鲁、冀、津、京六省市,沟通钱塘江、长江、淮河、黄河、海河五大水系,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线路最长的人工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的修凿前后持续了1000多年时间。其部分河段始建于春秋时期,至隋代全线贯通,经唐宋时期的发展,最终在元代形成今天的规模,明清两代又有不同规模的改造和整修。千百年来,京杭大运河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南北水上运输通道,同时还承担了排洪、灌溉、输水、排污等水利和市政功能。
京杭大运河与万里长城、埃及金字塔、印度佛加大佛塔并称为世界最宏伟的四大古代工程。万里长城、金字塔、佛加大佛塔随着现代文明的推进,而成为历史陈迹,惟独京杭大运河,却是至今还活着的、流动着的文化遗产。
大运河沿线城市,遗留有大量的城址、衙署、驿站、钞关、仓库、寺庙、商铺、桥梁等和地下的古墓、沉船、关闸、石坝等文化遗存。但目前对大运河主干河道和沿线文物古迹的家底调查并不是十分清楚。目前已知的山东段文物点有100多处,江苏段初步定有100多处,浙江段更多。
大运河在历史上不仅造就了北京城,而且造就了众多的沿岸城市,不仅发展了沿岸地区的经济,而且为中国南北的和谐统一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相比长城的防御性功能,大运河的建设性功能更强,至今都还在发挥她的作用。而今,全面整治的可全年通航的大运河,成为了国家北煤南运的黄金水道、南水北调的大动脉,综合利用效益明显。
大运河作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载体,从大运河的文化精神层面,积极充分的传扬大运河的航运、灌溉、养殖、旅游等实用功能。从遗产的角度,它包含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非物质遗产。随着大运河热的升温,尤其是沿线城市对大运河价值的重新发现,对大运河遗产的调查整理工作正在全面地展开,让大运河的“宝贝”重放光彩有望不再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