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甲方能证明,这500辆车中有40辆是为履行乙方合同而装运的,甲方就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是被冲进水的50辆,是否全部归在乙方货物项下,不能由甲方单方面认定.
1.交货义务
FOB条款下,运输和保险是由买方负责的,FOB的风险划分范围为装运港船舷,甲方办完出口手续,货物己越过指定船舶的船舷,即己完成交货义务.所以如果运输舱位是乙方指定的,或甲方代为订舱,并及通知乙方出运具体信息,承运人出具了收货人是乙公司的提单,那么甲公司就完成了交货义务.
2.损失范围
海上损失,如果乙方投保了,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象这样500辆车装在同一航次上,分为不同的收货人,通常会根据编号或车架号等区分开的.如果确定归属于乙公司项下的40台车编号,恰好在落海的50辆车的编号中,那么乙公司就是全损了.否则要分开认定.
你这个题目有个另外,有一个货物特定化的要求,依据题中条件,小麦的total loss不能entirely contributed to the buyer。
货物没有特定化风险就没有转移,那么货损风险仍旧由卖方承担,所以有可能卖方败诉,承担违约责任。。。题目估计就这个意思了。
如果没有货物特定化。
那么卖方只要能提供证明证明其已经发货并且所发售的货物质量合格就没问题了。因为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了。
买方需要聘请独立检验检疫机构看下货物出险是由于不可抗力、小麦本身的瑕疵、还是承运人没有尽到管货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败诉的可能性很大,他告承运人才是正确的选择。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合同号: 日期: 地点: 买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 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
中国银行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 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 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 天内,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 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 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
谈论一个贸易方式条款时,主要是从风险和责任两方面区分:
FOB:(Free On Board)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也就是卖方将货交给船公司便自由了,其责任划分以“船弦为界”。卖方负责备好货、装船、出口清关、凭单交货、越过船舷前的费用及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投保、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付款赎单接货、负责越过船舷后的费用及风险。
FOB价格术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买方指定船公司或货代引发的运输风险及单据结汇风险
2.不易掌握货物的实际控制权
卖方先发货,但表明物权的提单有可能不在卖方手中,此时,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却在要付款赎单的买方手中,对卖方形成极大的危胁;若信用证中出现软条款,卖方未要求改证,此时,买方会想方设计寻求单证的不符点,从而退单和拒付,最终导致钱货两空。
3.船货衔接不到位
在FOB下,因为由买方租船订舱,而货又在卖方,故牵涉三个通知,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这就意味着出口方、进口方、货代及实际承运人间应亦步亦趋,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若卖方未及时备货及装船,而买方按期派船,则卖方应承担所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相反,若因买方派的船只提前或延迟到达,同此产生的费用则由买方负责。
4.与现代化的集装箱方式不相适应
伴随着国际运输技术的发展,货物的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等日益发展,仅局限于水上运输的FOB CFR CIF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尽管由于心理惯性及运输单据的某些特性,导致人们不适当地使用FOB,这使卖方在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后依然会遇到风险.
风险的规避与防范如下:
1。防范运输风险
2。船货紧密衔接
3。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
4。采用CIF、FCA等其它贸易术语
5。投保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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