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法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各栏填写方法。
开票日期栏,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购货单位“名称”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
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税务登记号)”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共15位。
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
“规格型号”栏,用于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
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数量”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单价”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不含增值税的单价。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出不含税单价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①计算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②计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③计算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金额”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
“税率”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税额”栏,填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
“合计”栏,填写销售项目的销售额(金额)、税额各自的合计数,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未封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价税合计”栏,填写各项商品销售额(金额)与税额汇总数的大写金额。
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等栏,这些项目的填写方法与购货单位有关项目基本相同。除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上述几栏必须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销货单位(开票单位)”栏,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并且根据不同版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否则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汇总开票方法。
为了减少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纳税人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没有附销售清单或虽附销售清单但存在项目填写不全、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购货方扣税凭证。销货清单的样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
发生价外费用的开票方法。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的,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价外费用必须与货物的价格、金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反映,不允许将价外费用单独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开票方法。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
产品销售清单
销售号码:
业务代表: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 联系方式
客户地址 订货人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交货方式 客户自提□ 公司送货□ 公司代办运输费用由客户支付□ 物流公司□
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 完全赊销□ 预付定金货到结清□ 预付全款□ 其他
产品信息
品名规格 数量(吨) 价格(元/吨) 优惠方案 金额(元) 备注信息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运输信息
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负责人 车牌号
运输费用 ¥: 人民币金额(大写)
提货信息
提货地址 提货时间
提货信息 提货人签名
付款信息
公司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审核签字
业务经理 业务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 财务部门
一、销售包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销售费用、销售利润等方面的内容。
二、明细账的建立: (一)主营业务收入: 1、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活动中产生的收入。 2、按销售种类设置“三栏式”明细帐,并按业务种类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其他业务收入 1、核算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2、按其他业务种类设置“三栏式”明细帐,并按业务种类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 1、核算销售商品发生的实际成本。 2、按销售种类设置“三栏式”明细帐,并按业务种类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销售费用 1、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内容。 2、按照销售费用明细项目设置“三栏式”明细帐;如果明细项目不多,也可以设置“多栏式”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其他业务支出 1、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发生的成本费用。 2、按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设置“三栏式”明细帐,并按业务种类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可以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核算。
(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可以按明细项目设置“三栏式”明细帐,也可以设置“多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