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 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 影视有限公司为 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 ,商业登记号码为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1.2中国公民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甲方:模特
乙方:用人单位
双方需知条款
1.根据协定内容,交通、住宿、餐饮问题是否由公司解决。
2.根据协定内容,X天内结算一次模特工资
以下条款2明细
底薪结算
花环提成
定台提成
(以上工资发放日期于每月的X天结算
3.遵守公司规定,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相应的规定出发金额来处罚。
4.公司内严禁毒、赌、黄,发现者给予开除。
5.演员在公司上班时期,公司有责任全权保护演员的人生安全,若演员与客人在公司外发生对演员财产及生命安全有危害的事件,公司一概不管,全部责任由演员个人承担。
6.演员押金为XXX元,若演员准备辞职,请在辞职前15天打辞职报告,离职当天将押金全额退返。
以上条款若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异议,可当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存在2点漏洞:
1.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有偿个人形象设计费用XXX元。
我想知道:这个钱用来做什么的?是他们帮你设计造型呢还是什么意思?我没看明白!
(基本上没实力的公司或者说骗子公司都是这样签合约的,骗你几个钱!不相信?你去搜索下“模特骗局”)
2.乙方在有效服务期内未能帮助甲方接到演艺活动,应退还形象设计费,并不包括完税部分。
哥们,你看清楚了!他可没写帮你接多少个活动或者保证你每年可以从活动中获得多少回报!
简单的说,你交了900,他让你拍了一个300的片子,你就得300;至于剩下的600,那就是他的所得了!
哥们,小心点喔!
注意不要去公司应聘,凡是招聘模特的公司都是以各种名义收费诈骗钱财的假招聘,真实的公司都是不收费的。但真实的公司也不会对外招聘模特,你也进不去,所以做模特不是那么简单的,看你在哪里了,如果你能来北京,就有的是机会。
在北京要想做模特,一是可以通过网络找直接使用模特的单位或者个人去做,二是有真实的业内免费初选试镜渠道,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起步,即可以直接当上模特,也可以被真实正规的公约。
既然你想只干1年,就与公司说清楚,我只能签1年合同,如果好过年我再续签。如果公司同意就签,不同意就不签。签合同时要看清楚合同期是否写明1年,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有没有其他条款可能控制你离职的约定,避免上当。
一般情况,模特在接受拍摄业务需要与摄影机构或摄影师个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双方在肖像权和商业应用领域以及酬金确定,一般协议所涉及的主要约定就是拍摄地点(考虑安全性与室内室外的差别,也包含可能存在的天气因素等)、拍摄时间(包括拍摄的时间确定和周期)、拍摄内容(要知晓拍什么,数量等情况),另外是照片用途(了解拍摄的内容具体用途,是否违法,是杂志还是户外广告,还是其它样宣等等,商户用于模特肖像所拍摄的产品安全性以及确定应用的方向),其它方面就是照片的保留问题和后期使用问题,是仅限于一次使用还是1年期限,是否允许其他用途,是否传播转载等,另外,还有一些相关的细节和你的要求都可以提出来。一般而言,如果你是一个曾经受过专业训练或职业平面模特,为客户拍摄业务广告片,没有道理由模特先交纳什么费用的,模特拍摄其实就是销售自己的形象,客户拭拍如满意就要确定合约,模特在合约履行后就应获得约定的报酬,但是,如果因模特表现力问题最终照片没有拍摄成功,可以按协议模特只能获得一定比例的部分酬金,相当于基本劳务费,但确定的标准就是如果商户说照片失败,那期间所拍摄的照片必须全部退还给模特或销毁,任何一方都不再也不能使用照片,使用暨表示并非拍摄失败,其中还是有商业价值,总之,具体事宜具体对待,建议模特多学一些专业知识和法规常识。下面是一般的协议文本,网上很多可以参考。甲方:XX摄影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做甲方拍摄XXXX样片模特.
拍摄地点:XXXX;拍摄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此XXXX样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均属甲方所有;
此样片涉及的乙方的肖像权归属甲方;
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参赛、宣传等用途;甲方:XXXX摄影公司
经办人: 乙方:
XXXX月XXXX号肖像使用授权协议书授权方: 姓名: 身份证: 手机号码:
使用方:XX摄影公司
1.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授权方在XXXX拍摄的照片,底片或数码照片由XXXXX保存,允许甲方及为我拍照的摄影师作下列用途使用:
作为资料保存.
2. 放大在大厅或楼梯间内悬挂以及其他宣传活动使用.
3. 制作影集供客人翻阅.
4. 制作XXXXX宣传品以及户外广告宣传,所用照片由双方协商决定. 5. 使用期限1年.
经过细致的协商,双方对授权协议书没有异议,达成一致意见,
同意并严格遵守协议书各项条款要求.
授权方: (签字) 年 月 日使用方: (盖章) 年 月 日
艺员代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一、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300元/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360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 元,抵押金 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500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
有效期 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影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章) 经 办 人: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慎重,
从合同看他是把你包了!!你的无条件为他服务!
1.没有报酬,工作时间不明确,拍片数量不明确.在此期间你可不可以和其他地方拍片,没有明确约定!
一般作模特拍片每天是有报酬的,而且平面,人体,待遇相差很大,人体是按小时计算,平面是按发表照片计算而且还分封面和插页相差很大!
2.在第三中提到
(人体的摄影作品(图片、图书))
没有具体约定,合同里有这条,也许你是可以拍人体的,不过你和他不熟悉,最好单独约定,用途待遇!
双方权益第二,第三矛盾!
3.没有提到需要你拍什么片(题材,和数量)
4.参加公益性活动的内容
5.商业性活动应该是另签协议的
6.没有约定你的权利
7.违背约条款不明确
8.服务内容数量没保证!需要在合同中明晰!
9.期限太长,一般都是签短期合同,他愿意找你合作,随时都可以,只要你有时间,为什么约定那么久,这是关键!
你可以和他签定短期合同,就是按次签,谈好待遇,拍摄天数,用途,拍片数量等等,这些都是保护你自己的权益内容
在与模特儿签约时,拍摄者除了要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自身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光明磊落,实事求是所有存有侥幸心理,签约时玩弄文字游戏欺骗模特儿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既然是协议,那就应该是双方完全出于自愿,拍摄者应将自己的创作意图,打算,签协议书的意义告诉模特儿,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商定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内容。 协议书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六个方面:作品用途、使用范围、使用年限、版权归属、报酬、违约责任等。
严格的讲,在协议书中还应该注明拍摄者的摄影身份、模特儿的年龄是否符合法定年龄(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名时,双方要使用真实姓名,用 艺名、拼音字母、符号等代替姓名的签约是不规范的,容易出问题。
一、作品用途与使用范围: 人体摄影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需要确定一个总体框架。只要拍摄的作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确实具有艺术品位,这类的摄影作品无论是用于参加摄影比赛、艺术展览或是发表在专业报刊杂志上,模特儿一般不会提出异议或提出苛刻条件加以限制。
凡涉及商业广告的人体摄影作品,在协商作品使用范围的问题上,则会有不同程度的分歧,这往往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模特儿一般会持谨慎态度。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协议书用语不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或避而不谈,拍摄者可与模特儿坦诚协商,明确说明作品使用范围。
在这一问题上,一般有经验的拍摄者都采用无肖像权争议的方式解决分歧。所谓无肖像权争议,是指拍摄者可通过特殊的表现形式,在拍摄时将模特儿五官隐去,如剪影、背影或通过暗房技法加以处理,使作品中人物形象无法让人分辨。
国家相关法律对肖像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肖像是指能分辨出本人的清晰面容或者带有明显的个人特征,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该人肖像,即构成侵犯肖像权。所以,很多摄影者要么不拍脸,要么就在后期制作中进行处理。
当然,很多模特儿也不想让拍脸。正如摄影界广为流行的一句话“中国的模特儿不要脸”。
二、报酬问题: 协议书中所涉及的报酬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此方面引出的问题层出不穷。
摄影者对模特儿支付数量不等的报酬,这是理所应当的。关键就是报酬的标准怎么定。
目前,国家对此也没有一个具体规定,统一标准,这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目前,美术学院的人体模特每堂课45分钟,报酬为100元左右。
摄影模特儿的付费标准往往要高于这个数字。当然,也不能漫天要价,这要根据模特儿的自身条件、素质、知名度以及摄影作品所产生价值多少来定。
价值,包括名誉、物质、经济等诸多方面。所以,在报酬问题上需要双方友好协商,公平公正地解决。
通常,摄影师聘请模特儿用于任务性或实用性创作,如出书、办影展、广告等,一般多是在作品尚未使用前先向模特儿支付报酬,因为作品实用性强,把握性大。也有的摄影者采用作品发表获奖后,从所获的收益中抽取百分之几,支付给模特儿作为报酬。
无论采用何种办法,都要在协议中注明。我认为,一次性提前支付报酬的方式是比较可取的。
因为,如果照片拍的很成功,往往多次发表、获奖,如果每次都要履行协议手续的话,未免过于繁琐。若干年后,如因模特儿地址变动、联系中断、无法支付,隐患就出现了。
一旦模特儿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现你使用了她的肖像作品又未付报酬,很有可能要因此引出麻烦。 三、作品使用年限: 严格地讲,在协议书中应制定两个时限,一是作品使用年限另一个则是协议书的有效期限。
我国《著作权法》也规定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除作者终身享有外,在作者死后50年,其合法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该项权利。保护期满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签约可依此为据,灵活掌握。
四、作品版权归属问题: 我国著作法采用著作权因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的原则。版权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产生。
凡是创作了的作品,无论其是否公之于众,依照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都要有版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民委托拍摄者为其拍摄的摄影作品(如影楼营业性质的肖像作品)版权归属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作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由此可见,在签协议时,明确版权的归属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如确定版权归属委托人,原作所有权权虽然属于被拍摄者,但未经摄影者同意,被拍摄者不能随意使用作品发表或从中牟利,否则就是侵犯了摄影者的版权,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法律也允许当事人放弃他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在协议中制定违约责任是为了促使双方更好的履行和自觉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各项协议条款,起到一个相互制约的作用。
这一条在协议中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还应该明确,一旦出现违约现象,违约者应承担哪些责任,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是什么。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一方认为另一方违约,一般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这是第一步。如双方协议不成,任何一方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