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根据省农改办《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的通知》和《东台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维护保障资金,是指《东台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范围内的,省级奖补、市镇财政配套和社会赞助的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筹措
第三条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省级奖补、市镇财政配套、社会赞助的资金等。
第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各镇区标准村数(2500人/村)下达各镇区省级奖补和市财政配套资金总额。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只能用于农村村内道路、环卫、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常年管护人员报酬和设施维修费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的管理,采取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按季将省奖补资金和市配套资金拨付到镇区。镇区财政要将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户专账核算,将镇区配套、社会赞助和上级下拨的奖补资金一并纳入专账,按行政村分别建立台账,明确到村保障资金数额,确保保障资金用于村内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挪用和平调。保障资金实行镇区报账制,常年管护人员报酬由镇区财政通过“一折通”按季直接打卡发放,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镇农经中心签署意见后按季到财政所报账,必须做到收支合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七条 建立运行维护保障资金年底决算制度,上年结余资金纳入下年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统筹调剂使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
第九条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镇区财政部门每年会同农经中心、纪检等部门,对本辖区各村运行维护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工办、市财政局。
第十条 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来源情况、本辖区运行维护资金收支结余情况,以及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支出结构分析等。
第十一条 对截留或挪用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的镇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拨下年度运行维护保障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根据省农改办《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的通知》和《东台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维护保障资金,是指《东台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范围内的,省级奖补、市镇财政配套和社会赞助的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筹措 第三条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省级奖补、市镇财政配套、社会赞助的资金等。
第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各镇区标准村数(2500人/村)下达各镇区省级奖补和市财政配套资金总额。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只能用于农村村内道路、环卫、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常年管护人员报酬和设施维修费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的管理,采取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按季将省奖补资金和市配套资金拨付到镇区。
镇区财政要将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户专账核算,将镇区配套、社会赞助和上级下拨的奖补资金一并纳入专账,按行政村分别建立台账,明确到村保障资金数额,确保保障资金用于村内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挪用和平调。保障资金实行镇区报账制,常年管护人员报酬由镇区财政通过“一折通”按季直接打卡发放,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镇农经中心签署意见后按季到财政所报账,必须做到收支合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七条 建立运行维护保障资金年底决算制度,上年结余资金纳入下年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统筹调剂使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
第九条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镇区财政部门每年会同农经中心、纪检等部门,对本辖区各村运行维护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工办、市财政局。
第十条 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来源情况、本辖区运行维护资金收支结余情况,以及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资金支出结构分析等。 第十一条 对截留或挪用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的镇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拨下年度运行维护保障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要建立健全社区“两委”班子及配套组织,理顺各种关系,绝不允许社区新班子与原行政村老班子“双轨”运行的状况存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社区规章制度,特别是集中办公、工作例会、目标责任、民主管理、考核评议等,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规范化;要切实落实好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解除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要健全完善活动场所,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社区干部办公、党员村民代表议事、广大群众开展文体活动的综合阵地;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积极推进以全方位渗透、无缝隙覆盖为内容的“网底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综治、调解、警务、民政、社会保障等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怎么用 群众说了算
宜宾县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将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到群众最关心、最亟盼、最需要解决的民生项目上。“民生带动民主,民主保障民生”,该县通过村民提议、投票决定、自主实施、群众评议、监督公示、报账拨款等程序,充分发挥群众意愿,打破村内事务长期以来形成的自上而下、替民做主的方式,让群众当家作主干自己想干的事情。真正做到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怎么用,群众说了算。财政助力,因地制宜,群众自主,该县采取报账制,划拨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给每个村,用于维修沟渠、道路、环境卫生等关系民生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得到群众拥护。
据了解,自2012年11月该县535个行政村全部被纳入2012年全国、全省首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以来,在群众踊跃参与下,该县共实施村级公益性维护项目1415个,其中:基础设施和环境类项目801个、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185个、农村生活服务类项目151个、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目278个。
政府花小钱,村民办大事,小小公共服务资金用在刀刃上,不仅得到了村民的认可,还提高了村民的幸福指数,这是宜宾县村民幸福的生动写照,也是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惠民工程结出的甜蜜果实。
正如蕨溪镇光华村20岁的村民刘兴红所言,“农村公共服务资金让我们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解决了我们农村很多已建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无米下锅’的难题。希望政府加大资金投放力度,能够解决更多的维护难题。”
按照“调整结构、扩大就业、科技进步、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强化保护、创新机制、推进服务”的思路,围绕实施工业立市、生态兴市、科教强市战略,通过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城镇化,通过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支持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一、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三农”问题千头万绪,但是核心在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都要把这个问题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按照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要求,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不断开拓农业增效增收的空间。要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优化粮食生产结构,促进粮食转化、加工和增值。
要围绕构筑“两带一圈”县域经济发展格局,以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为重点,优化农业区域布局,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效益农业,着眼于7个重点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和规模经营,加快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进一步提高产业素质、延长产业链,加快农业结构由数量型调整向质量型调整转变。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要通过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有效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要立足于我市丰富的农业、生物种群、森林和生态环境的独特优势,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做大规模、打响品牌,促进农产品的转化增值。
要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资料配送、农产品包装、储运、销售,以及针对农村市场的咨询、中介等为重点的农村服务业。进一步优化环境,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在市场准入、资源使用、税赋优惠、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
要扩大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是农民增收的一大潜力所在,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希望所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和实施方案。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通过向大中城市组织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要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家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解决好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要用抓工业的思路抓农业。创新抓农业的思路与方法,跳出“市区抓工业,农村抓农业”、“就农业抓农业”的传统思维模式,用抓工业的思路、理念、机制和办法抓农业,对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工厂化生产、市场化营销、项目化运作、城镇化建设、社会化服务,走出一条以工促农、工农互动的良性发展道路。
1.要抓好龙头企业培育。坚持以市场导向为核心,以培育特色产业、产品为关键,以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延长农业产业链为重点,以工业化的生产组织方式为手段,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着力提升壮大一批、培育发展一批、引进嫁接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型龙头企业,实现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推进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良性互动。
要积极支持城乡民营企业争当龙头,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带着资金、信息、技术参与农业开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新型利益分配机制,逐步由契约联结、服务联结向资产、资本联结方向发展,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2.要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按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要求,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
各地应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和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确立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骨干项目,加快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区域特色经济。 3.要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连接市场、龙头企业和农民的桥梁,是强化农村社会分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推动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形式。要继续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大力引导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建立流通企业、农村中介组织,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搞活农产品流通。 4.要抓好市场环境建设。
积极为各类农村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公平、公正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土地、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降低市场门槛,遏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要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区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商品和资源的自由流动。
5.要抓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切实做好农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和前期基础建设等工作,用好的项目吸引投资者,借助外力、激活内力,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要像发展工业园区一样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加快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