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工作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敏感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农村经营体制、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农村社会的和谐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等一系列屯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当合作社有难、有问题需要政府解决时,要让群众知道可以先找政府哪个部门帮助协调,我们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承拘起的责仟和工作。需要注意的足,任何部门、任何组织都不得借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名义,强迫农民建立或者加入合作社,或者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事务,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办、民冇、民管、民受益的特征。
新农村建设是指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