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
众所周知,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离婚案件中,应当围绕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标准,进而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据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聊天记录、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类型的证据形式较多,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证据形式来源合法2.证据内容未侵犯他人隐私3.证据内容涉及身份关系的,对身份的指向明确。
法院要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并不是要你写篇什么感人动听的好材料,意思是要你拿出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不是说你到法院去说要离婚就判决你们离婚的,你们是因为什么纷纷纠缠不清,造成你们不能继续共同生活,这是要以事实来证明的,光是你口头说的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法院还不敢采信。
哪些证明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呢,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总而言之,除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外,一般情况要求离婚不是很容易的事,按照法律规定,除你必须要有足够可以证明以上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的确破裂情形的证据外,法院还是要通过调解程序,以最大的可能达到夫妻能够破镜重圆,这是法院解决离婚案件的底线。一般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是不能成功的,除非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只一方提出离婚,一次离不成又要等半年后再重新起诉,起头到末尾要花1年多2年、甚至几年时间,耗时间、花钱财又费人力,一个脑筋都要给你缴晕,所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必须是在万不得也的情况才可取,因此,本人认为:虽然离婚自由、也不能轻率离婚啊。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 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 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 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2、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3、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4、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离婚案举证证据所需材料 (一)、身份主体材料: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材料 3.结婚证(离婚证) 4.居住证 5.子女出生证 6.收养证明材料 (二)、需要分割财产材料: 1.房产所有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产调) 2.股票清单(上市公司) 3.股权、投资等证明材料(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4.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5.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 6.其他有价证券证明材料 7.其他有价值材料证明材料(实物及评估材料) 8.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四)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
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六)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
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七)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女方起诉离婚举证材料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证据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
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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