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合同范本文档(散客旅游合同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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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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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旅游接待协议书要怎么写

委托旅游接待协议书甲方(组团社): 乙方(地接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甲方旅游团/散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保单》的复印件等法律文书,以备甲方进行接待资质审核。

2、在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团队(包括旅游团队、商务会议及散客)接待质量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承诺协议,乙方同意作为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区的指定的地接社供应商之一。 3、甲方负责组织客源,并在出团前将出团计划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传真或E-mail至乙方,出团计划包括:团队行程、团号、出团时间、人数、接待标准、特殊要求等资料。

乙方应在6小时以内及时将接待计划予以确定,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回复甲方。甲方以乙方确认为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其接待价格的真实、有效、具有竞争力。 4、乙方保证甲方全陪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乙方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原因为接口甩团,或使甲方团队滞留在旅游目的地。5、乙方不得与甲方计调人员私下串通,以抬高团队报价,私下降低接待标准等恶意行为向甲方计调返俑。

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与乙方合作,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6、乙方如因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未达到本身承诺的标准或造成甲方客人投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应拨乙方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和客人协商处理投诉情况,酌情追加赔偿,但甲方不得依此恶意从中谋利。9、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操作失误或能力所限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以甲乙双方价格确认为准。

10、甲方全陪及客人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接待服务进行评定,乙方对甲方全陪或领队行为按照《全陪工作规范》做出评定,便于甲乙双方共同改进接待质量。二、结算方式1、为协助甲方拓展市场,乙方与甲方结算方式为:出团前预付80%,团队回程后3个工作日无质量问题结清尾款。

有旅客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投诉或索赔,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调查事件原委。若经查证,确属乙方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经济赔偿,甲方对乙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权利。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第 项支付团款: (1)一团一结:每完成一个团队(含散客),在团队结束以后结清团款。(2)一月一结:以月为单位,每月底结算当月团款。

(3)三月一结:以季度为单位,每三个月末结算当季度团款。备注:经协商,甲乙双方按以上第二款第 条,第 项方式执行。

3、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及时填写“旅费结算单”(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正式发票进行结算,否则甲方可以拒付团款。甲方在收到“旅费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后应及时核对,按签约期限拨款。

4、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清余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团款金额的0.5%的违约金。5、接待质量以当地旅行社提供由客人自行填写的质量反馈表为准,已经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裁决的以裁决为准。

三、其他1、如任意一方违犯上述任何一条约定,另一方有权立即中止该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2、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论、争议或意见分歧时,当事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争论。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每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确认单也具有法律效力。

若该协议与确认单发生冲突,以确认单为准。4、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后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2.委托旅游接待协议书要怎么写

委托旅游接待协议书

甲方(组团社):

乙方(地接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甲方旅游团/散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保单》的复印件等法律文书,以备甲方进行接待资质审核。

2、在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团队(包括旅游团队、商务会议及散客)接待质量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承诺协议,乙方同意作为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区的指定的地接社供应商之一。

3、甲方负责组织客源,并在出团前将出团计划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传真或E-mail至乙方,出团计划包括:团队行程、团号、出团时间、人数、接待标准、特殊要求等资料。乙方应在6小时以内及时将接待计划予以确定,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回复甲方。甲方以乙方确认为乙方承诺。乙方保证其接待价格的真实、有效、具有竞争力。

4、乙方保证甲方全陪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乙方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原因为接口甩团,或使甲方团队滞留在旅游目的地。

5、乙方不得与甲方计调人员私下串通,以抬高团队报价,私下降低接待标准等恶意行为向甲方计调返俑。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与乙方合作,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6、乙方如因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未达到本身承诺的标准或造成甲方客人投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应拨乙方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和客人协商处理投诉情况,酌情追加赔偿,但甲方不得依此恶意从中谋利。

9、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操作失误或能力所限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以甲乙双方价格确认为准。

10、甲方全陪及客人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接待服务进行评定,乙方对甲方全陪或领队行为按照《全陪工作规范》做出评定,便于甲乙双方共同改进接待质量。

二、结算方式

1、为协助甲方拓展市场,乙方与甲方结算方式为:出团前预付80%,团队回程后3个工作日无质量问题结清尾款。有旅客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投诉或索赔,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调查事件原委。若经查证,确属乙方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经济赔偿,甲方对乙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权利。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第 项支付团款:

(1)一团一结:每完成一个团队(含散客),在团队结束以后结清团款。

(2)一月一结:以月为单位,每月底结算当月团款。

(3)三月一结:以季度为单位,每三个月末结算当季度团款。

备注:经协商,甲乙双方按以上第二款第 条,第 项方式执行。

3、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及时填写“旅费结算单”(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正式发票进行结算,否则甲方可以拒付团款。甲方在收到“旅费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后应及时核对,按签约期限拨款。

4、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清余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团款金额的0.5%的违约金。

5、接待质量以当地旅行社提供由客人自行填写的质量反馈表为准,已经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裁决的以裁决为准。

三、其他

1、如任意一方违犯上述任何一条约定,另一方有权立即中止该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论、争议或意见分歧时,当事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争论。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每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确认单也具有法律效力。若该协议与确认单发生冲突,以确认单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后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3.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之间的合作协议书,求范文

合作的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行程,一定要仔细,行程内景点千万看清楚。还有自费景点标注明白。

2.接待标准:酒店:要注明星级 单男单女的处理方式 位置 房型

用车:空调旅游车 多少座

用餐:餐标多少 几菜几汤 几荤几素 最好有菜单

导游:全陪产生什么费用 对地接的要求

景点:都有哪些,费用多少,有特殊证件的怎么收费。孩子怎么收费等等

3.付款方式:首付多少 余款多少,什么时间结算。什么方式结算(现金还是汇款)

还有其他一些约定的事项,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

如果你指的的合作协议不是按照批次的,而是长期的,我就爱莫能助了!

4.旅游合同(国内旅游)格式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

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旅游活动中主要有哪些合同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际上这个概念所指的是广义的旅游合同。它并没有限定旅游经营者的范围。

按照这个概念,凡是旅游者与经营旅游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旅游过程中签订的合同都应该属于旅游合同,它不仅包括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而且旅游者与运输业者、旅游者与住宿业者及餐饮业者、旅游者与景点、旅游商品提供者甚至娱乐项目经营者等签订的合同都应该包括在其中。 这个概念的缺点在于范围过于宽泛。

所涵盖的内容既没有充分的内在的联系也缺乏法律上的共同特性。

推荐阅读: ? 【旅游合同的定义】旅游合同的概念 ? 【旅游合同的定义】旅游合同范围与概念探析 ? 【旅游合同的定义】旅游消费合同 狭义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行业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1970年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下称《公约》)、德国、台湾民法典对旅游合同的立法都是采取的这个范围。

旅游者与运输业者签订的旅客运输合同,在《合同法》上有专门规定;与住宿业者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混合了租赁、雇佣、寄托、买卖合同的共同特点,虽然合同法上没有专门规定,但是发生纠纷时实务上可以根据混合合同的理论进行处理,一般可以结合纠纷发生环节各个给付的性质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与餐饮业者之间的合同属于买卖或者承揽,《合同法》上也有专门规定。 而惟有旅行业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性质复杂,有其特殊性。

正因如此,国际上的通行立法都采取此种意义。 旅游活动的内容十分丰富,通常包括吃、注行、游、购、娱等几大要素,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必然要和他人达成关于吃、注行、游、购、娱等内容的协议,这种协议可能形式极其简单,只是口头形式达成,也可能是以书面形式,但不管是以何种形式,合同无疑普遍存在于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

但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和他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并不都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有自己特定的含义,它是指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方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协议。

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与他人达成的合同可能种类数量繁多,但我们这里所说的旅游合同的当事人限于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方。 提供旅游服务一方通常是旅行社,它为旅游者提供一项一次计酬的综合性服务,包括交通、住宿或任何其他有关服务。

包价旅游合同 《旅行契约国际公约》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包价旅游合同(Organized Travel Contract,又译为"有组织的旅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一方收受他方总价金,而以自己的名义负责为他方提供包括运送,运送以外之居留及其他相关给付等之综合给付的"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有如下的特点: 1。

当事人方面,一方是旅游者;另一方是旅游组织者 2。合同的标的也就是旅行业提供的这种给付包括旅行的全部 实践中的旅游包办合同,内容比想象的要复杂,形式也更为灵活。

如"半包"形式的旅游,是否属于包价旅游的范围,应该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例如旅游业者为旅游者只安排住宿于各处的野营地,其余的均由旅游者自理的旅游合同是否可以认为是包价旅游合同,德国学者大多持否定态度,因为它不具有两种以上的给付,不具备包价旅游合同的综合性的特点,而应该适用租赁或承揽的规定。

3。旅游组织者应该负责给付的提出 4。

旅游者支付的价金为总价金 旅游合同有哪些特征 第一,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提供旅游服务的人,一方是旅游者。

提供旅游服务的当事人,一般是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者是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接受旅游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特许经营的行业,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才能设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行社的审批,并且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而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游服务活动。

标的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是指在一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旅游合同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旅游服务活动展开的,旅游服务活动是旅游者和旅行社相互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旅游服务活动是旅游合同的标的。

一般的服务活动如美容、洗浴、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内容具有单一性,只是单一的美容服务、洗浴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等,但是旅游服务活动是一项集合性的服务合同,它通常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服务活动,如安排游鉴景点路线、提供导游服务、接送旅游者、安排旅游者食宿、保管旅游者的物品、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等。 第三,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所谓“双务”就是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者都负有义务,旅游服务人要向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要支付一定费用;所谓“有偿”,是指这种服务的提供和接受不是没有代价的,而是要旅游者支付费用的,是有偿的。 第四,旅游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具有团体性。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前,通常要和团队中的每位旅游者都签订同样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的条款旅行社会事前拟订好,旅游者没有讨价还价的。

6.关于自助旅游协议

这个情况我建议谨慎。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时,现行《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虽然判例上证明组织者责任往往有难度,但从法理上来说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免除组织者责任。

7.旅游活动中主要有哪些合同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际上这个概念所指的是广义的旅游合同。它并没有限定旅游经营者的范围。

按照这个概念,凡是旅游者与经营旅游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旅游过程中签订的合同都应该属于旅游合同,它不仅包括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而且旅游者与运输业者、旅游者与住宿业者及餐饮业者、旅游者与景点、旅游商品提供者甚至娱乐项目经营者等签订的合同都应该包括在其中。这个概念的缺点在于范围过于宽泛。

所涵盖的内容既没有充分的内在的联系也缺乏法律上的共同特性。

推荐阅读:? 【旅游合同的定义】旅游合同的概念? 【旅游合同的定义】旅游合同范围与概念探析? 【旅游合同的定义】旅游消费合同 狭义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行业者之间签订的合同。1970年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下称《公约》)、德国、台湾民法典对旅游合同的立法都是采取的这个范围。

旅游者与运输业者签订的旅客运输合同,在《合同法》上有专门规定;与住宿业者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混合了租赁、雇佣、寄托、买卖合同的共同特点,虽然合同法上没有专门规定,但是发生纠纷时实务上可以根据混合合同的理论进行处理,一般可以结合纠纷发生环节各个给付的性质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与餐饮业者之间的合同属于买卖或者承揽,《合同法》上也有专门规定。而惟有旅行业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性质复杂,有其特殊性。

正因如此,国际上的通行立法都采取此种意义。 旅游活动的内容十分丰富,通常包括吃、注行、游、购、娱等几大要素,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必然要和他人达成关于吃、注行、游、购、娱等内容的协议,这种协议可能形式极其简单,只是口头形式达成,也可能是以书面形式,但不管是以何种形式,合同无疑普遍存在于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

但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和他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并不都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有自己特定的含义,它是指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方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协议。

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与他人达成的合同可能种类数量繁多,但我们这里所说的旅游合同的当事人限于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方。提供旅游服务一方通常是旅行社,它为旅游者提供一项一次计酬的综合性服务,包括交通、住宿或任何其他有关服务。

包价旅游合同 《旅行契约国际公约》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包价旅游合同(Organized Travel Contract,又译为"有组织的旅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一方收受他方总价金,而以自己的名义负责为他方提供包括运送,运送以外之居留及其他相关给付等之综合给付的"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有如下的特点: 1.当事人方面,一方是旅游者;另一方是旅游组织者 2.合同的标的也就是旅行业提供的这种给付包括旅行的全部 实践中的旅游包办合同,内容比想象的要复杂,形式也更为灵活。

如"半包"形式的旅游,是否属于包价旅游的范围,应该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例如旅游业者为旅游者只安排住宿于各处的野营地,其余的均由旅游者自理的旅游合同是否可以认为是包价旅游合同,德国学者大多持否定态度,因为它不具有两种以上的给付,不具备包价旅游合同的综合性的特点,而应该适用租赁或承揽的规定。

3.旅游组织者应该负责给付的提出 4.旅游者支付的价金为总价金 旅游合同有哪些特征 第一,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提供旅游服务的人,一方是旅游者。

提供旅游服务的当事人,一般是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者是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接受旅游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特许经营的行业,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才能设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行社的审批,并且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而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游服务活动。

标的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是指在一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旅游合同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旅游服务活动展开的,旅游服务活动是旅游者和旅行社相互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旅游服务活动是旅游合同的标的。

一般的服务活动如美容、洗浴、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内容具有单一性,只是单一的美容服务、洗浴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等,但是旅游服务活动是一项集合性的服务合同,它通常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服务活动,如安排游鉴景点路线、提供导游服务、接送旅游者、安排旅游者食宿、保管旅游者的物品、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等。 第三,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所谓“双务”就是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者都负有义务,旅游服务人要向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要支付一定费用;所谓“有偿”,是指这种服务的提供和接受不是没有代价的,而是要旅游者支付费用的,是有偿的。 第四,旅游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具有团体性。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前,通常要和团队中的每位旅游者都签订同样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的条款旅行社会事前拟订好,旅游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这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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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涨2.03%,成交额2... 4月21日,君逸数码盘中上涨2.03%,截至14:01,报25.16元/股,成交250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