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处置,布局审核
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合理布局,各省项目布点的数量和点的位置,“规划”的项目表。严格控制列表的新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地点(城市),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产生的废物量和运输距离等因素的影响,布局方案比选,不增加分销点的基础上需要改变的参数,可以个别调整后的验证。
鼓励发达的城市交通,城市地区的城市联合共享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在按照声音本身的要求,接受周边地区的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置的危险废物。鼓励依托危险废物产生大量的企业一个区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鼓励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城市,原则上之前,新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选址建设项目。在同一地点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艺设备选择的协调。
原则,坚持建设“三位一体”模式,在新的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要求,必须是在同一时间在同一个地方的综合利用,焚烧和安全填埋过程。市处置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中,你可以考虑焚烧适合焚烧当地的危险废弃物,设计时,应充分考虑。
现场审查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具有较高的社会敏感性,必须是完全可行的,环境的,社会的,经济的和符合相关规定。处置设施的服务半径保护区,应考虑运输距离,运输,土地利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舆论,和其他因素确定项目选址,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合理推荐的首选网站,比在选举后。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位置图(包括各种备选地址),并同时确定周围的水域,主导风向,交通道路(村)中国区,饮用水源地,工业区。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如网站的相关情况。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但在可行性研究,以确定位置的中转站。
第一次审查该项目是否连接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国家环保总局(省质监局)批准的意见。第二个是环境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措施是否执行。三,审查现场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危险废物填埋场应附有地质调查局的报告,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下水水位和其他相关参数。审查当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允许的材料(如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审批等提交的文件)。第五,实施水,电,道路及其他配套条件,包括水的数量和质量,用电负荷,功率电平,电源供应协议,转换和分配方案的审查。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
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令第380号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单位需要的条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令第380号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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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院废物的有效管理是控制疾病扩散的重要环节和途径。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现将我院对医疗废物,重点是一次性医疗用品废物的处置方法报告如下。
1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1.1 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利器盒装损伤性废物,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在装满3/4时有专职回收人负责封袋运送。 1.2 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 锐器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利器盒中,3/4满时封盖由专职回收人送到焚化炉焚烧和无害化处理。
1.3 分散的污物袋按时收集集中 污物袋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并运往指定的贮存点,收集运送时采用隔离转移,以有效防止污染物对人员的危害及对环境的污染。 2 医疗废物的处理 2.1 一次性输血器、引流袋 采血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因具有高度传染性且浸泡消毒效果不理想,故应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2.2 一次性输液器 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放入利器盒中,其余部分只要分离金属的瓶塞穿刺器后,中间剪一刀,放入专用收集袋即可。 2.3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 针头放入利器盒;注射器针筒放入收集袋,集中回收后采用集中消毒方法。
2.4 建立单位计量回收制度 设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工作,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进行“一对一”清点交换,尽量减少人员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过多接触,我们将常用的注射器、输液器进行计量,以该单位计量与医院的全年进货数量相乘,所得总量与回收数量进行对比,我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总量低于回收量15%~20%,其原因在于回收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部分带有残留的液体,故重量可能超过医院的进货量。 3 讨论 WHO于1983年由欧洲19个国家提议,并强调系统地研究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要性;1986年美国环保机构提出有关感染性废物处理的方针;1998年WHO将医疗废物规定为8大类,继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出台医疗废物处理的方针和法规等[1,2]。
我国在本次SARS流行之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先后由**、卫生部和环境保护总局等部委员颁布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快了我国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进程。 我国卫生行政管理办法中对使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提出了两项既带指导性又带指令性的任务,即:(1)将用毕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在各医疗单元内用高效消毒剂进行分类消毒;(2)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先进行毁形,然后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以上指令的实行是以医疗垃圾具有传染性为根据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无论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给污物的分类,还是我国现有的有关法规中找不到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属“传染性垃圾”的准确答案。将所有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在各医疗单元内用高效消毒剂浸泡消毒以示无害化处理忽视了医疗单元内还存在相当一部分不是传染性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现实,违背了消毒灭菌方法选择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消毒剂应用的负面影响[3],另有文献表明对一次性塑料输液管采用浸泡消毒后毁形的方法处理,并没有达到使污染的细菌减少的效果,相反还使细菌污染加重[4]。
由于绝大多数医院一次性医疗器具的毁形工作靠人工分检进行,因此,分检量大、难度大,分检者因此而产生的医院感染危险性大[5,6],且毁形标准难以界定,质量没保证。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医疗垃圾就是指一次性针头针管、一次性塑料盘、各种导流导液的胶皮管、带菌的纱布纱条棉球以及各种病人手术后的切除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物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危险废物名单,医疗垃圾属于第一类危险废物。所以,对医疗垃圾的处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消除污染,避免伤害;二是要统一分类收集、转运;三是要集中处置,.四是必须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五是在焚烧处理过程中要严防二次污染,必须达标排放,六是焚烧过程中的飞灰必须视同危险废物,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