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新时期戒毒工作新思路,开展一系列人性化亲情活动,让戒毒学员安心戒毒,早日回归社会。
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6月1日实施,请问《禁毒法》明确和规范了哪些内容?赋予公安机关哪些职责? 负责人:《禁毒法》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工作。《禁毒法》明确公安机关履行如下职责:一是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或强制检测;二是对吸毒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三是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四是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
此外,公安机关还要协助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以作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和决定。 笔者:**于2006年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公安机关哪些管制职责? 负责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在制毒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将其分为制毒前体、化学配剂和反应溶液,分别由省、地、县三级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三项工作:一是购销管理。受理并审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并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办理备案证明;二是核查流向。
定期不定期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销售、使用台账,追踪非法流向;三是运输管理。受理并审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笔者:请谈一下广东警方开展禁吸戒毒工作的总体情况? 负责人: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禁吸收戒吸毒人员工作,这既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社会家庭的期盼。因此,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对吸毒人员查处收戒工作,不管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滥用者,不论是初次吸毒还是多次吸毒者,警方都抱着矫治帮教的原则,帮助其戒除毒瘾,使其走向新生,融入社会。
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开展吸毒人员普查工作,按照见面登记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动态跟踪管控;二是严肃查处吸毒人员,减少毒品需求,减少或消除因吸毒问题引发的社会治安隐患;三是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开展帮教工作,帮助吸毒人员在心理上、生理上脱瘾。此外,警方还密切与社会、家庭的联系,相互沟通信息,跟进戒毒后的康复工作。
笔者:在迪吧、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被滥用的新型毒品主要有哪些,吸食新型毒品有什么危害? 负责人: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目前被滥用较多的新型毒品主要有:冰毒片剂(俗称麻古)、摇头丸(即MDMA)、氯胺酮(俗称K粉)等。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吸食后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还会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
摇头丸,冰毒的衍生物,以MD鄄M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在幻觉作用下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精神依赖性强。 K粉,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滥用后会出现去人格化、去真实感、认知形象改变、幻听、幻觉、幻视等症状,滥用会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导致精神分裂,记忆缺失、认知功能损害等严重疾病。
一些不法分子将K粉和冰毒、摇头丸混合一起兜售给吸毒者使用,具有兴奋和致幻的双重作用,由此产生的毒性较两种毒品单独使用要严重得多(即1+1>2),很容易导致过量中毒甚至发生致命危险。 笔者:新型毒品在一些场所被滥用,应如何让青少年远离毒品? 负责人:让青少年远离毒品是一个社会的综合工程,政府、家庭、学校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首先,家庭、学校要切实担负起青少年禁毒的第一责任。温馨和谐的家庭关系,无处不在的亲情关怀,是让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最有效方法。
学校是青少年禁毒教育的主战场,要加强禁毒宣传,告诫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并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健康活动,使青少年的精力、情感能适当宣泄,从中陶冶其情操。 其次,要纠正青少年的认知误区。
一是误认新型毒品不会上瘾,无危害。事实是“一日吸毒,长期想毒,终生戒毒”;二是轻信吸毒可以减肥。
实际情况是吸食新型毒品导致人体各项身体机能下降,引发各种疾病,从而导致身体消瘦,这种以付出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减肥,是要不得的;三是误认吸毒为时髦,盲目追从。走上吸毒这条路,不光吸尽家产钱财,同时也毁灭自己的美好前程。
再次,要树立防范意识。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自觉接受毒品教育,三是培养文明、健康的兴趣爱好,四是谨慎交友,五是勇于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种种挫折和磨难,切忌选择毒品。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其次,将进行社区戒毒,要求社区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定期走访询问;
最后,再次复吸的,将被强制戒毒,就是去戒毒所进行强制性戒除。
(1)导致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好奇心的驱使是他们容易沾染毒品的主要原因。
(2)吸食毒品不仅会耗费巨额财富,直接影响身体健康,引发各种疾病,而且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引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3)青少年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宣传毒品的危害以及禁毒的必要性;要远离毒品,不要有好奇心,不要心存侥幸而沾染上毒品,做到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积极同各种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吸毒一口,误入虎口”、“远离烟酒是远离毒品的第一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了解吸毒危害,主动远离毒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