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7日以来,在兴业法院院部操场,全体法警每天着装整齐,进行队列、擒敌拳、警棍盾牌操等项目的基本技能和体能集训。
此次集训是该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法警队伍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法警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玉林市中级法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专门派出优秀法警亲临现场担任教员,对法警进行一对一的指导,确保每一项技能动作能够准确到位。
近年来,由于兴业县法院刑事案件均需异地开庭,法警体能消耗大,大多身心疲惫。该院党组把加强法警体能训练列为常态化科目加以重视,努力打造一支“技能过硬,作风一流”的法警队伍,有针对性地组织法警队伍加强体能训练,进一步增强法警队伍的身体素质,不断强化法警处置突发事件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业务技能,大大提升了实战经验,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高效的警务保障。
再凑合点什么“观”,什么“理念”,什么“理论”啥的就够用了~~呵呵 200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及2010年计划 本人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时间里。
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 年度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09年主要工作: 2009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
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0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
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
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
1、警务方面。由于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上级警队对下级警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加大,警队纵向、横向之间的沟通联系更为紧密,司法警察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法警队内部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完善。2006年,根据中院法警支队年初的工作安排和省院法警工作教育训练大纲,我院法警队先后派员参加了分别在区法院和县法院举行的庭审观摩活动并学习了两地法警规范化值庭、队伍管理和警队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这对于我院今后法警规范化管理和提高业务技能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下半年,我院全体法警参加了由市中院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射击比赛,通过为期五天的艰苦训练,进一步培养了吃苦耐劳的精神,提高了相关的业务素质。
2、执行方面。执行工作是目前我院法警工作的重点,两名法警几乎参与了所有执行案件的执行。在执行中能吃苦耐劳,不怕困难和危险,与执行局同志并肩战斗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的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参与积案清理组的两名法警更是起早摸黑,有时都顾不上家庭和孩子,一心扑在执行上,由于全体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该专项活动取得了领导及上级的好评,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在参与外勤的同时完成了执行案件的立案登记、卷宗装订、结案移送、执行费用的收取、各类执行报表的统计及上报等繁杂的执行内务工作。
在全院标的款管理上,能做到及时、准确、清楚,严格履行标的款支付的收支两条线,努力纠正时有发生的帐户外支付现象。对内做好其他业务庭的标的款结报和核对工作;对外及时与县会计结算中心结报、对帐。几年来,我院几十万元的标的款帐户的管理中,无一漏报、错报,帐户余额始终相符,无任何差错。
3、刑事方面。全年共出警 人次,值庭 次,提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人次。在该项工作中,当值法警能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庭审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卫,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等。在维护法庭秩序中,法警能服从审判长指挥,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传递证据,提押犯人,处置违反法庭纪律等行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定成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任务也日益繁重,司法警察保障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就给司法警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就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针对当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就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提高管理者管理水平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职领导者进行管理科学和领导科学的培训, 使他们学会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学的领导艺术, 克服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不会管的问题, 增强队伍管理的责任意识。
另外, 坚持选准一把手, 配强一班人, 带好一个队的原则, 搞好组织调整, 合理搭配, 配齐配强基层领导班子。二、进行法警人事制度改革,严把录用关。
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把好政治关、文化关、年龄关、体检关,把适合从事法警工作的人才吸收、充实到队伍中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警的基本素质,才能为法警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基础。随着人民法院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后的警务保障任务日趋繁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在警队结构方面,应始终保持警队警员年轻化,这可从新招警员入手,按照法警任职要求,严格控制警队入警人员年龄、文化程度等,年龄的限制能保证法警队伍有旺盛的战斗力并完成各项专业技能训练和胜任复杂的警务活动。三、注重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 我们知道,法律人共同体的概念已经为人们所熟知,这个专业的共同体,共享一套话语体系和逻辑思维,具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
司法警察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律人共同体,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处于边缘化状态。笔者的观点是,司法机关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应该以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思路进行,其各项要求和标准,应该等同于培养专业法律人才。
具体来说,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法律素养、法律技能方面的培训,使其基本掌握国家的法律体系,甚至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特殊技能的培训,这些技能包括应急事件处理、人身保护、搏击格斗等方面的内容。
惟有如此,司法警察才会被锻造成既有法律专业素质,又有警察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从整体上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其能够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四、建立健全奖惩监督机制 (一)规范警衔管理。
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的规定,坚持标准,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好司法警察警衔审批关。对不实行编队管理、没有履行法警职责、未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正常授衔和晋升警衔手续,充分发挥警衔管理的杠杆作用。
(二)实行奖优罚劣。各级法院应把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创争当考核评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好、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该立功的立功、该表彰的表彰、该奖励的奖励。
对编队管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好、办案工作区建设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院当年参加创争当活动的评选资格。(三)岗位目标责任制。
每个队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具体细化,一律体现到岗位职责条例中,形成制度,在年终严格考核。具体考核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每个队员的出勤情况包括全年出勤天数、迟到早退数、擅自离岗数、请事假数;完成任务情况包括值庭次数、拘传拘留人数、处置突发事件次数、加班加点次数;军事训练考核情况包括队列和擒敌拳动作是否标准、实弹射击成绩、体能测试是否达标以及廉正情况,完成中心工作情况都纳入考核的范围。
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取消评先的资格。如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四)警队领导督查制。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巩固和完善,不能只流于形式,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纸上谈兵。
队领导重点要抓落实、求实效。在日常工作中,或利用跟班、带班、顶班等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如值庭玩手机的、未经同意一喊就走的、不按规定着装的。通过严格督查,加强了警务工作的规范性,做到了法警工作安全防范警钟长鸣。
五、加强警务训练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有些人认为可以将之委托给部队或者警校进行训练。对此笔者认为,部队和警校所涉及的训练科目虽然和司法警察所从事的警务工作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司法警察最主要的工作是服务和保障审判,其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必然有其特殊性,委托训练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
并且从战略的角度看,司法警察警务训练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委托训练只能解决一时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系统化和正规化警务训练的问题。所以建立一套法院系统自身专门的司法警察警。
司法警察作为一个独立的警种,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一支强制武装力量,司法警察工作既是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保障,也是审判结果最终得以实现的保障。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审判秩序的重要力量、法院的第一道防线,司法警察的品质与形象的好坏就影响着法院的整体形象,所以,笔者认为可从集体及个人的角度提升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一、集体对法警个人的培养和熏陶
环境影响人,一个环境的好坏有时会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特别是现在的临时聘任的法警,他们年龄小,接触社会少,对社会上的好坏有时分辨的不是很清晰,如何让他们抵制灯红酒绿、外界环境的影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现任领导的责任。因此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警察,树立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雷厉风行,英勇顽强的作风。教育广大司法警察以司法警察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为榜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教育的同时要培养他们的团队精神,集体精神,拼搏精神,这种精神是司法警察所独立具有的,根据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塑造这样的一种精神气息,可以通过一系的活动来实施。
开展集体项目,如组织篮球比赛这项活动。篮球比赛是一个集体项目,重点是培养一种互相配合,集体协作的作风。通过打篮球,能锻炼一个人的身体素质,陶冶人的情操。在篮球场上,大家都能发现各自的技术水平,增加同志们互相配合的意识,扬长补短,发挥个人优势,使每个人的技能得到充分的展示,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交流,首先让各个队互相了解对方,了解自己,回去后能加强自身建设。通过组织法警篮球队的比赛,比赛前各队都树立争第一的信心,比赛中发挥争第一的作风,这样能增加友谊,活跃气氛,增加团队的合作和拼搏,增强的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组织集体项目工作中,还应多举办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会,开展军事比武、举办知识竞赛、进行业务骨干培训等活动,这是一种文化交流、技能交流、更是人与人的交流。
二、法警自身的修养
信心是一个人做成一切事情的重要条件,一个人如果树立了一定的目标,需要给自己打满充足的信心,让自己坚定目标,努力奋斗。同样作为一个很优秀的司法警察,他需要不断地努力,加强军事训练,强身健体;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丰富头脑。这样司法警察才能担起重任,完成好执行危、难、险、重等任务。一个人要想成为优秀的人,他必须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亦一样,他必须从外表形象、内在气质方面做起,然后才能担当起执行重任的使命,如果平时的警容都整理不好,作风松拉,纪律散漫,领导可能不会把重要任务交给他去完成。所以,每名法警都要树立努力学习、干事创业,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的精神。
就警容警貌一个小方面来说,警容警貌是一种文化,特别是警服更是一种文化,它带有警用标志,具有一种威严,含有一种使命,它在体现一名司法警察威严高大形象的同时交给你一种为人民、为集体、为国家付出的使命。因此,我们司法警察都要从行为、举止、着装、礼节、礼貌等有形的方面树立法警的良好形象。只有平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警容着装,才能体现出人民警察好的形象。如果你歪戴帽子,领带不扎,敞胸裂怀,衣服不整,就是穿着再新的警服,也会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所以如果我们穿警服,就要戴正帽子,衣服要整洁,不一定是新衣服,但衣服干净,扣子要扣好,否则,穿警服还不如不穿。警容着装其实都是个人的小事,只要自己稍加注意都能克服。此外,法警还应在整洁内务,多学习信息知识,加强身体体能训练,多学习业务知识等方面加强自身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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