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市交通局领导下,负责本市境内的道路运输流动检查和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2、编制稽查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积极施行以"维护运输法规政策执行,保障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规费缴纳"为主要内容的运政稽查执法工作。 3、配合行业管理中心工作的开展,强化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经营业户的证照管理,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查征交通规费,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4、建立运政稽查工作制度,实行大队长领导下的集体分工负责制。 5、加强稽查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抓好思想政治以及行风、作风和廉政教育,严格工作纪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安全执法、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落实为民利民便民的各项工作措施。
6、严格执行十项禁令,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强调管理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运管所是道路运输管理所得简称,运管所对客运市场和货运市场等单位进行监管的执法人员也就是稽查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的。
运政是管理交通运输的所以叫运政,属于政府机关,他的下属单位分事业编,行政编,还有早期的企业编,所以很多人认为运政就是企业没有执法权,后来交通部决定要取消企业编,现在全过的交通局下属单位都是行政编即是公务员,运政机关从1984年成立以来都是政府行政机关,只是地方的镇乡运管机构曾经是有一部分是企业编,现在全国已取消,运政主管:道路运输,空中运输和水上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即管客货车运输,飞机运输,轮船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地铁管理,还有管汽车维修厂,汽车租赁业等,和交通警察是有区别的,也不存在说谁的权力较大,交通警察主管交通安全,车辆管理等,运政主管交通运输,港口管理,轮船交通安全等,比如说运政可以查飞机,轮船,地铁,和交通运输交通警察就没权查,同样,交通警察可以查所有机动车是否合法和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运政就不可以,很多人就认为运政没权查车,还有以为运政是企业,所以说不能比谁的权力大小,只能说分工不同。
稽查大队是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检查的职能机构,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监督检查保障,主要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章处罚。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各级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实施运政稽查;
(二)根据上级部门对运政工作的要求,编制全市运政稽查工作计划,加强对运政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交通运政稽查的情况调研,及时总结和积极推广运政稽查先进经验;
(三)组织宣传运政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参与有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
(四)负责全市的交通运政稽查,纠正相关的违章行为,开展综合整治、专项整治和联合稽查等活动,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五)负责全市交通运政稽查的统计、汇总、上报;
(六)负责对有关人民来信、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整理归档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稽查范围:
(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
(二)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三)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
(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五)文化经营活动;
(六)电影发行、放映;
(七)书刊经营活动;
(八)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
(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十)其他文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