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多少元(11个月为限)、支付未发放的提成多少元、经济补偿金多少元(2个月,支付了赔偿金,可能不会判支持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多少元;
2. 请求被申请人办理社会手续,缴纳社保费用。(该请求可能不会支持,如在广东不属于仲裁范围,但是可以请求上去,有仲裁委裁决)
事实和理由
简述你是什么时候入职的,做什么事情,因为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而离职(这个离职原因要这样写比较好),多次要求公司赔偿未果,请求仲裁委查明事实后,支持仲裁请求。
此致
XXX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和解协议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县XXX镇XXX村XXX号,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XX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XX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X于2010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镇X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 动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徐xx,男,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xx市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xx省xx市xxx村xx巷xx号 电话:13xxx
被申请人:xx市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区xx街xx号(通讯地址:xx路xx号东鼎大厦xx号)
法定代表人:陈xx 电话:0355-7xxx 13xxx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xxx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xxx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xx个月(每月工资xxx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xx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9月正式到被申请人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xxx万元,实际回收xxx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xx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x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伊伊资料库 个人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住址:____________,通讯方式: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通讯方式: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交申请人于2008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周丽丽,女27岁,汉族,
住址:家住珠海市斗门区银湖花园12楼C座
被申诉人:珠海环宇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王心 电话:********
申请要求:
1. 解除与公司的合同,
2.补发加班费
2. 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公司采用的是6天7小时工作制,周六为工作总结日,实际上也是照常上班。在工作期间,小周从未被批准休过带薪年休假,而且经常被安排加班。公司以工作效益不好为由,不给计算加班报酬。小周私下做好了相应的记录:从2008年2月到2009年11月,除例行的周六上班外,08年的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都被安排值班,工作日加点更是家常便饭,小周有记录的总共有50小时。
由于小周工作出色, 2010年5月公司出资4万元,送小周到某培训中心学习技术,同时与小周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小周必须为公司再工作5年,如果要小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违约金20万元。
2010年7月,小周与同公司小王的恋情在公司被公开,公司以规章制度禁止员工谈恋爱为由,要求小周与小王断绝关系,否则将解除与小周的合同,小周对公司的做法忍无可忍,主动提出要解除与公司的合同,
此致
广州市天河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8日
附件:协议一份。(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 动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徐xx,男,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xx市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xx省xx市xxx村xx巷xx号 电话:13xxx
被申请人:xx市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区xx街xx号(通讯地址:xx路xx号东鼎大厦xx号)
法定代表人:陈xx 电话:0355-7xxx 13xxx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xxx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xxx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xx个月(每月工资xxx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xx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9月正式到被申请人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xxx万元,实际回收xxx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xx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根据《劳动仲裁法》,解答如下:
1. 你说述的公司与劳务所,实际是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均为用人单位;
2.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本案中把两家单位共同作为被申请人;
3. 与工作超时相关的社会法: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