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在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交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例如①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你没有,劳动合同你应当有吧)。
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②工资条,证明公司每个月给你发工资的凭证。
③到工商局打印用工单位的户卡。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填写好你的诉请。
①补缴保险费,自己计算一下应该是多少钱。②扣压的你的两个半月工资。
③如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应向你支付的每月的双倍工资。如果你无法回忆保密协议的具体内容,认为自己没有违约,那么你完全可以不提及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应诉的时候如果主张你违反保密协议,他们就负有举证责任。
自然会把保密协议拿出来。另外,差旅费是公司外派你到外地出差,这部分费用是应当给你报销的。
培训费如果不涉及最好。劳动法规定除了签订了保密协议与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两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综上,准备好以上资料,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行了。望采纳哦~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第一: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四: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六: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作用是让受竞业条款约束的劳动者在这一段期间能有基本的生活来源 或者说是体现其遵守竞业条款的一种价值体现我感觉应该不能在工资中提前发放吧不过暂时我没有看到有类似的禁止性法规 我认为应该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第一: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四: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六: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保密协议书 (工商企业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单位有关商业保密的规章制度,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商业保密范围: (一)用人单位专利或者独家拥有的设计、图纸、资料、工艺、配方等; (二)用人单位正在创意、开发、研制的新项目或者新产品,未上市期间的; (三)用人单位与客户、供货商特别约定的保密资料,并明确书面告知乙方的; (四)用人单位商标、包装和产品防伪措施和暗记及辨识方法; (五)用人单位其他书面告知乙方的商业保密范围。 上述保密范围用人单位应当另行书面告知,乙方收到后,应当签字确认。
第三条 乙方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的保密监督,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用人单位的保密制度执行,不传看、记录、存储、复制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信息,不携带或者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载体。
乙方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使用互联网端口或者利用互联网上传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第五条 乙方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本人所接触、管理、掌握或者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未经用人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文章、著述。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 (一)众所周知的公式、公理、定理和文献、资料; (二)已经由各种媒体公开报道、刊载或者传播的文献、资料; (三)通过图书馆、档案馆、互联网的可以明确检索到的文献、资料; (四)其他用人单位未明确规定的保密范围的事项。 第七条 乙方离岗前,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移交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和存贮资料的载体,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
第八条 任何一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二年期限内按月支付保守商业秘密的经济补偿,每月为……元。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全额退还保守商业秘密的经济补偿外,还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到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乙方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未约定事项遵从法律规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没有约定限制竞业期间单位给与劳动者补偿金的, 是无效的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 劳动者可以拒签。 如果劳动者误签了,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去此协议。
【3】你首先应该申请撤去无效协议。 不应该不去申请撤去协议,就从事原来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