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荣誉称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
根据《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等规定,在各地初步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河北省涉县固新镇等38个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等61个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的发生,严格禁止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对已经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查处。
附件:1、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国已公布了10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1982年2月8日公布,共24处
第二批:1986年12月8日公布,共38处
第三批:1994年1月4日公布,共37处
增补a:2001年8月10日公布,共1处
增补b:2001年12月17日公布,共1处
增补c:2004年10月1日公布,共1处
增补d:2005年4月14日公布,共1处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实,目前只颁布了四批。
浙江省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一共是19个,分别是: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嘉善县西塘镇桐乡市乌镇第二批: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绍兴县安昌镇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象山县石浦镇第三批: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宁海县前童镇义乌市佛堂镇江山市廿八都镇第四批:仙居县皤滩镇永嘉县岩头镇富阳市龙门镇德清县新市镇历史文化名村:第一批: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第三批: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第四批:龙游县石佛乡三门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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