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中共中央、**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1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依法治国 执政为民 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五个法制宣传日,也是“四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的最后一个法制宣传日.2005年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我国人民的普法宣传活动起了很大的效果。
2.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将12月4日命名为“法制宣传日”,而非“宪法日”,是因为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
3.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德国、西班牙、墨西哥、挪威、丹麦、俄罗斯、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或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韩国“宪法日”这天,股市休市。其作用都是为了进行全国普法宣传,让各国公民更多更深刻地了解本国的宪法,接触法,体验法,有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也可以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普宪”活动的热情,让公民认识到法律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书,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民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