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买卖合同;
2、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
为保证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安全,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2、乙方于 年 月 日将货款交给丙方;
3、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日内通知甲方给乙方供货;
4、甲方收到丙方供货通知后 日内向乙方供货;
5、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 日内通知丙方给甲方付款;
6、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三日内将货款交给甲方。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根据丙方通知及时给乙方供货;
3、支付丙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
4、有权要求乙方给丙方发付款通知;
5、有权要求丙方根据乙方付款通知给付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及时将买卖合同货款交付给丙方;
3、有权根据买卖合同验收甲方货物,如甲方货物不合格有权通知丙方不给甲方付款。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到乙方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
2、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给付货款;
3、乙方收到货物后拒绝给丙方发付款通知的,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2、甲方未及时支付丙方服务费的,甲方除应支付服务费外另支付丙方服务费数额20%的违约金;
3.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没有及时通知甲方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5、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没有及时给付甲方货款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丙方在支付货款之前收到乙方撤回付款通知的,丙方不对甲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第四条:免责条款
1、丙方仅仅根据乙方给付货款的情况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并根据乙方的付款通知向甲方支付货款,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质提供任何担保,与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分,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买卖合同; 2、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
为保证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安全,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2、乙方于 年 月 日将货款交给丙方; 3、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日内通知甲方给乙方供货; 4、甲方收到丙方供货通知后 日内向乙方供货; 5、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 日内通知丙方给甲方付款; 6、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三日内将货款交给甲方。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根据丙方通知及时给乙方供货; 3、支付丙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 4、有权要求乙方给丙方发付款通知; 5、有权要求丙方根据乙方付款通知给付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及时将买卖合同货款交付给丙方; 3、有权根据买卖合同验收甲方货物,如甲方货物不合格有权通知丙方不给甲方付款。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到乙方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 2、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给付货款; 3、乙方收到货物后拒绝给丙方发付款通知的,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2、甲方未及时支付丙方服务费的,甲方除应支付服务费外另支付丙方服务费数额20%的违约金; 3.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没有及时通知甲方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5、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没有及时给付甲方货款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丙方在支付货款之前收到乙方撤回付款通知的,丙方不对甲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第四条:免责条款 1、丙方仅仅根据乙方给付货款的情况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并根据乙方的付款通知向甲方支付货款,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质提供任何担保,与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分,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惠兴图文 居间服务协议书甲方:北京汇矿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经办人: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电话:鉴于: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项目的融资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融资的矿业企业的信息(后简称项目信息)的居间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获取项目信息并获取利益的目的,接受乙方的居间服务。乙方利用自己的社会信息资源,通过居间活动,推广甲方服务,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交易。
二、为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但甲乙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构成其他人事、行政等隶属关系,也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乙方应独立从事居间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若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居间服务标的确定,在乙方按照甲方的基本要求将项目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居间服务证明》进行确定。四、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下列条件、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乙方通过居间活动,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成功促成甲方与矿业企业签订融资协议并完成实际投资或融资的:甲方按矿业企业实际到帐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公式:居间服务费=实际融资额*费率)。
本次协商的居间服务费率为%,即按实际融资额度的____%支付居间服务费。六、乙方从事居间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际、差旅、支付第三方的佣金等费用,均由乙方。
居间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账号: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合同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1]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权利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
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二)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2]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
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3注意事项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保密约定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
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
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下面是上海市国土局和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居间合同”的范本,供参考。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居 间 合 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2、其他委托事项: 1、2、3、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 2 -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
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