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看了一下 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 以下是关于委托理财的纠纷点分析~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合同参与主体有哪些 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
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合同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合同。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
委托理财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包括委托人(即客户)、受托人(即管理人)和第三人(即监管人)共三类。有人提出,客户的范围包括各类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管理人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理财工作室、经纪人等金融、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自然人。
结合现实,有几个问题很值得探讨。 (1)工商局批准设立的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是否为合法的受托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主体。
虽然该类公司没有金融性质的名称,但如果其从事金融投资性质的委托理财活动(俗称私募基金),就不能简单地因为其无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专营许可证而从法律认定其所签的受托资产管理合同是无效的。事实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此类合同不仅量大,而且还会不断增加,故无论从承认现实还是面向发展也都应将这类主体纳入其中。
投资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直接对外进行金融证券与实业的投资,其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或投资委托管理,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但其对外直接投资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6。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有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在设立时均无须前置审批条件,其投资或投资委托管理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资金与信息、能力和服务的合作,分成方式是双方基于《合同法》产生的自愿有偿的意思表示及利益、风险的认定,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随着境内居民合法财产数量的增加和工商登记中民营企业经营范围的多样化,这类投资行为应进一步得到鼓励。 (2)作为受托人的机构和个人,都应当具有有关政府部门(不只是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获得投资委托管理的资质,如同海外的立法规定与惯例,未经登记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从事投资委托管理业务,对于任何非法设立的投资委托管理机构应依法制裁。
(3)目前理财工作室的管理人性质具有多样性。有的是券商的分支机构或券商工作人员开设的,这时,管理人应是券商;有的是投资咨询(顾问)公司或个人租房开设的,管理人则应是有关机构或个人;若联合设立或借名设立或名义管理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时,问题就比较复杂。
有人提出,在委托理财真正管理人不明时,应由各方当事人共同举证证明真正的管理人。在此,我认为,举证责任主要应当由名义管理人承担。
有人提出,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中存在第三方(监管人)时,客户将管理人和监管人一并起诉的,法院将管理人和监管人列为共同被告;客户以管理人为被告而未将监管人列为第三人起诉的,或以监管人为被告而未将管理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应追加监管人或管理人为第三人。 二、合同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委托理财业务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委托人资本增值和受托人获得高额回报的有机统一和有效组合。
我国委托理财业务发端于1993年,当时主要服务对象是个人,至1996-1997年间,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上市公司开始大量介入,到1999-2001年上半年走向高潮。其间,《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之成为券商的一项重要资产管理业务,其他机构亦参与其中。
其后行情的持续低迷使委托理财业务也走入谷底,许多签订保底条款的受托人遭受重创后纷纷撤销保底条款,加上运作上的不规范,产生大量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因此,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原则确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委托理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违规或违法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法院将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由受理。在这里,可以看到:(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既存在合同纠纷也存在侵权纠纷,甚至可能出现两种责任竞合,对此,原告可以行使选择权。
(2)根据客户因委托理财合同向管理人交付的资金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即是否在委托人账户名下操作),其法律关系有所不同,对此,司法解释应当细化。我认为,无论有否保底条款,不转移资金所有权的,客户和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而转移资金的所有权,客户和管理人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信托法律关系,故在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区分两种法律关系。
三、保底条款效力如何区别对待 有人提出,法院不得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管理人具有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或者信托业务资格的,法院应当。
刚从网上搜了一个,看看合不合你的要求: 委托理财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资金帐户并且开通网上交易。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委托方式与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3。2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3。
25%部分的50%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3。 25%,即亏损大于3。
2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赔偿。
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3。25)* 0。
5=3。37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3。
25)* 0。 5=3。
375万元,如果利润在-3。25万与3。
25万之间,甲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
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 作为佣金,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六、交易对象:A股、B股、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三板转让、封闭式基金、ETF、权证(可选择一种或多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
委托理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
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 0。25=1。
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
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 (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第二条:期限:起始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日期 年 月 日,期初资产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三条:交易对象:沪深A股
第四条: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付给甲方损失的50%作为赔偿。
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 作为佣金;若此时利润为负数,甲方承担一切损失;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元,不足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有保护账户安全的责任,因某一方泄露账户信息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当利润率小于负30%时,甲方有权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指纹:
乙方签名: 指纹:
日期:
正如你自己开篇所言“替人理财,以基金的形式做,但听说个人不能成立基金,算非法敛财”,本身是有问题的
根据基金定义 我觉得你的角色就形同于基金的管理公司
描述一下你想做的事情 假设A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等这类证券进行增值,但自己又一无精力二无专业知识,但是你钱也不算多,就想到与其他10个人合伙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但这里面,如果10多个投资人都与投资高手随时交涉,那事还不乱套,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牵头办这事。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他,由他代为付给高手劳务费报酬,当然,他自己牵头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关风险的事向高手随时提醒着点,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钱也有他的劳务费。上面这些事就叫作合伙投资。
所以我觉得 如果你想要合法化 就应该按照合伙方式去写合同而不是基金的方式。(需要大量修改:将期中基金化的格式条款的东西改掉)
最后我得说句 你们的金额最好不要太大 涉及的人员不要太多 以免你真的被逮进去了(只要影响一大 涉案金额太大 就不太好说)这个事情真的很棘手 请个律师帮你拟合同是必要的 如果因为他专业的原因导致你的合同无效 你还能让他赔偿损失 不要因小失大 如果仅仅是问你自己这个合同 在我看来那是肯定有漏洞的例如甲方要收回资本怎么处理?再如甲方的知情权、撤销权与乙方的封闭式操作之间等等
记住 不要因小失大!
我给你的提醒够多了 我的提醒是用来在你咨询律师时判断他是否真才实学的 如果连我这个本科生能想到的东西他都想不到 意识不到的话 那就不用请他
如果你指望用这么点分要我给你写份协议
对不起 不可能
第一 知识不是这么不值钱——如果你不想花钱 照你上述协议去拟定 未知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你自己去承担
第二 作为未来的法律人 我也不会这么去作。砸同行的饭碗就是砸自己的饭碗 我是不会为之
正如你自己开篇所言“替人理财,以基金的形式做,但听说个人不能成立基金,算非法敛财”,本身是有问题的根据基金定义 我觉得你的角色就形同于基金的管理公司描述一下你想做的事情 假设A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等这类证券进行增值,但自己又一无精力二无专业知识,但是你钱也不算多,就想到与其他10个人合伙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
但这里面,如果10多个投资人都与投资高手随时交涉,那事还不乱套,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牵头办这事。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他,由他代为付给高手劳务费报酬,当然,他自己牵头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关风险的事向高手随时提醒着点,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钱也有他的劳务费。
上面这些事就叫作合伙投资。 所以我觉得 如果你想要合法化 就应该按照合伙方式去写合同而不是基金的方式。
(需要大量修改:将期中基金化的格式条款的东西改掉)最后我得说句 你们的金额最好不要太大 涉及的人员不要太多 以免你真的被逮进去了(只要影响一大 涉案金额太大 就不太好说)这个事情真的很棘手 请个律师帮你拟合同是必要的 如果因为他专业的原因导致你的合同无效 你还能让他赔偿损失 不要因小失大 如果仅仅是问你自己这个合同 在我看来那是肯定有漏洞的例如甲方要收回资本怎么处理?再如甲方的知情权、撤销权与乙方的封闭式操作之间等等记住 不要因小失大! 我给你的提醒够多了 我的提醒是用来在你咨询律师时判断他是否真才实学的 如果连我这个本科生能想到的东西他都想不到 意识不到的话 那就不用请他如果你指望用这么点分要我给你写份协议 对不起 不可能第一 知识不是这么不值钱——如果你不想花钱 照你上述协议去拟定 未知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你自己去承担第二 作为未来的法律人 我也不会这么去作。砸同行的饭碗就是砸自己的饭碗 我是不会为之。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固定电话:
手机: 手机:
通信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e-mail: e-mail: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起初资金为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 ___年 ___月___ 日到 ___年___ 月___ 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一、开户: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证券公司开立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初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2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
3、乙方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证券经纪公司负责。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除给乙方可能的利润分成外,甲方不得出金。
三、利润的分配::
乙方坚持持续稳健获利的资金管理原则,所以甲方的资金可能有时候会保持不变,有时候会获得较大的收益,当然也不排除亏损的可能。利润分配的具体事项如下:
1、乙方操盘。合约到期日如果有盈利则乙方获取利润的30%;其他部分都归甲方所有。
注释: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20万~50万之间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30%;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25%;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100万以上,则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20%
2、甲方的追加投资入金单独计算。
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四、亏损及责任:
1、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乙方承诺在亏损达到全年初始资金的30%(甲方可根据自己风险承受力自行制定)时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执行。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在合约未到期时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则甲方违约。因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盈利部分按35%分配给乙方,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结算期出现的全部亏损。
六、双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1、关于合同主体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这个问题,关键点有两个: 第一,受托投资管理是否是金融业务?这种业务是否为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专营或者特许经营业务?我们认为,可以这样认识,虽然受托投资管理原来事实上是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但是,从《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上看,将其认定为金融机构专营或特许经营的依据不足,因此对金融机构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的受托管理业务从合同主体方面限定其效力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受托投资管理在本质上属于专家理财,对受托人的身份是否应有特殊的要求?我们认为,一方面,在信托合同关系中,我国《信托法》和**的有关文件并没有禁止自然人、法人作为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另一方面,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我国目前也没有对受托投资管理业务采取类似美国个人理财规划师那样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司法作为事后评价对这一问题作出要求和限定显然依据不足。
2、关于意思表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由于实践中委托理财类合同的签定和操作均不规范,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从合同字面上做简单的理解,还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所体现出来的逻辑关系及其他痕迹,探究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此为基础,区分虚伪表示和隐匿行为。对虚伪表示,应确认无效;对隐匿行为,视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其效力。
3、关于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进入证券、期货市场的资产作为委托理财合同的标的的,合同无效;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恶意串通,假借委托理财之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4、关于审批、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