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在谈论自己的感想
今天班级召开了关于消防安全知识的主题班会,班会围绕消防讲了以下几点:1、火灾的危害。2、怎样预防火灾。3、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要是对火的利用不当造成的,火是一种自然现象。驯服的火是人类的朋友,它给人们带来光明和温暖,推动了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火如果失去控制,酿成火灾,就会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火灾发生了,那我们就要积极的去灭火,但是,最好是能把火灾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一旦发生火灾,我们要学会如何去自救。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分夺秒,快速离开。万一被火围困,更要随机应变,设法脱险。火灾致人伤亡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浓烟毒气窒息,二是火焰的烧伤和强大的热辐射。只要能避开或降低这两种危害,就可以保护自身安全
消防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有关指示精神,确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师生的防火自救和逃生技能,维护稳定和谐的校园秩序。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机构健全
学校是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地和摇篮,也是公众聚集的场所之一,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
而消防安全则是安全综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学校本着对家长和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一直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把“平安校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以章办事。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一致,分工明确,确保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消防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保证了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
我校在消防安全“119”宣传教育活动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以“学消防,
促平安”为主题。加强了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1、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在11月3日,学校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马上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消除学校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2、营造浓厚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氛围在“119”消防宣传活动期间,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我校全面动员、全员参与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然后通过手抄报、
主题班会、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氛围。
3、举行一次全校性火灾自救演练。11月4日下午,我校根据制定的火灾逃生演练预案,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习,经历了各班根据火灾逃生演练进行预演和消防演习,周密组织,
使每名师生都成功体验了消防逃生的过程,提高了师生在火灾等危急情况下正确的应变处置能力。由于认识明确、措施到位
我校此次“119”消防宣传周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今后的日常工作管理中仍将继续重视,只有防治结合,永不麻痹,才能保证学校安全。我们相信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
,
我们一定能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促进我校又好又快地发展。
照着抄吧!
一、推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限时办结业务。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举办大型活动前的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各地向群众公布的便民措施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诿、拖延。
三、主动介入服务。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外资企业、招商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会审,提供全程消防技术服务。要加强经常性施工检查,杜绝先天性隐患。
四、开辟“消防绿色通道”。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工程外,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分期出具审核、验收意见书。对小型装修工程及简易消防工程,要尽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拓展消防服务渠道。要向社会公布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和消防互联网站网址,使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热线电话或互联网自行查询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通过热线电话,提供人工咨询服务,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总队消防服务热线电话为0371-66615011,各支队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号码要于8月27日前报总队法规处备案。
六、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要组建消防技术、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专家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论证服务。
七、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总队和支队要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和领导接待日,总队领导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总队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领导轮流接待。支队领导接待日为每周周五上午。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要建立举报查处台帐,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立案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登记,并及时答复当事人。
八、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深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会一标”及其他义务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单位和员工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对社会单位提出消防安全培训要求的,要认真制订教育培训方案,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九、开放消防站。各地在完成执勤灭火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通过简单易会、便于操作的实践项目和生动的火灾案例,向群众传授消防法律法规、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和初起火灾扑救知识。在具体内容的安排上要区别不同对象,体现出针对性。要采取定时开放、随机开放的办法,每月至少向社会开放一次,使群众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时,更多地了解消防部队的工作、生活情况,展示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十、定期发布消防信息。总队根据《河南省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实施办法》加强对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每季度在河南消防信息网站上发布一次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各支队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发布一次火灾信息和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对重大火灾信息和其他重大消防信息要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