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确保危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正蓝旗公安局以开展缉枪治爆活动为契机,下大力气切实加强危爆物品管理,强化涉危涉爆单位安全检查,全面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安全检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涉危涉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情况,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危爆物品的掌控力度,建立健全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切实提升各单位安全防范质效。
二是抓好责任落实。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公安机关与辖区涉危涉爆单位,涉危涉爆单位与本单位危爆物品管理部门和使用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及具体的管理和使用人员。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结合“入户调查”工作,积极组织民警深入企业、社区、嘎查村,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危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鼓励群众要对涉爆线索积极举报,对凡举报查实的给予相对的经济上的奖励,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危爆物品的免除处罚,在辖区形成了人人关心、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全社会动员的良好局面。
全国公安机关自今年2月至11月底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为推动行动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动员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
在已经开展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力争全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为深入推进清查收缴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公检法职能作用,形成打击合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通告,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鼓励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有功的给予重奖,力求打一场缉枪治爆的人民战争,确保专。全国公安机关自今年2月至11月底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为推动行动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动员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
在已经开展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力争全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为深入推进清查收缴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公检法职能作用,形成打击合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通告,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鼓励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有功的给予重奖,力求打一场缉枪治爆的人民战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通告明确规定,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通告中也明确规定,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私藏枪支严重者或判重刑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的,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依据刑法等法律规定,通告明确对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部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
为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日前,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规定,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的奖励。
一、紧抓宣传发动工作不放松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迅速改变“上边热、下边冷;整体热、局部冷;城市热、农村冷”等宣传发动不平衡局面,彻底打消群众顾虑,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提升为斗争的最高评判标准,实现“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
二、紧抓专业队伍建设不放松
各级公安机关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斗争中锤炼和摔打队伍,建设一支能打硬仗、攻坚克难的扫黑专业队伍。
三、紧抓线索核查工作不放松
各地要集中力量,对所有掌握线索认真研究、分类处理、细致核查。省公安厅要逐一梳理所有下发线索,各市也要认真梳理当地收集的涉黑涉恶线索,加大核查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处理。
四、紧抓斗争、协调配合不放松
各级公安要整合刑侦、治安、经侦、纪检监察等各警种力量,形成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合力。同时,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
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五、紧抓深挖经济基础不放松
要认真查清每一个黑恶势力团伙的全部资产,依法及时对涉案资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加强与工商、审计、税务、银行和法院等部门的工作配合,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六、紧抓追逃与“打伞”不放松
各级公安刑侦部门要加强与技术警种的协作,强化在逃人员追逃抓捕工作。要密切与纪检、检察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快速移送、核查与反馈机制,
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
七、紧抓斗争结合不放松
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打击文物犯罪、缉枪治爆、“破小案”等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持续不断的打击行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八、紧抓队伍建设不放松
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严格队伍管理,组织办案民警认真学习省公安厅下发的扫黑除恶法律法规指引,指导基层斗争民警提高证据意识,通过全面的侦查工作,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要从组织、人员、经费、纪律、后勤等多方面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健康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