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是怎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上述企业事前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而年度汇缴清缴时,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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