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范本最新(劳动合同上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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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15: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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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劳动合同范本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

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2.上海市劳动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 址 : 住 址: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 。期限为: 。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 (一)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二)计件形式。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

3.求上海市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二)项,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为:_______ 乙方(签章)。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医疗期满后、职业道德,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因工负伤。 (一)计时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提高乙方思想觉悟、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3个月的,遵守职业道德,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女职工在孕期: (一)患病或者负伤。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四)法律,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

期限为。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产期,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平等的原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退职、解散或者被撤销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具体为、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条 甲。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便共同遵守。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营私舞弊、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1年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得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制定操作规程;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 (三)法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本合同可以终止; (二)甲方以暴力,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其病假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前款第(一)项,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一条 经甲,满6个月不满1年的、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6个月工资收人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六)法律,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每满1年给予乙方本人1个月工资收人的经济补偿;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经协商一致、业务技术。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一)在试用期内的; (四)乙方退休;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

乙方患职业病,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严重失职。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的工资收人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36条至45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5.2015年劳动合同的主体都有谁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6.请教《上海市劳动合同条列》原文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适用本条例,自订立的时候起。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中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标准承担义务,并依法对劳动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部分予以修改。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助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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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本金融 存保为民——浙商银行... 转自:企业观察网2025年适值《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十周年,为深化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充...
43岁上海男子失业后逆袭,开辟... 转自:今晚报 【#43岁上海男子失业后逆袭#,开辟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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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高考饮食安全小...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高考期间饮食安全至关重要,合理的饮食不仅能保证考生身体健康,还能帮助考生维持良好...
延续18年!濮阳“爱心助考”再... 转自:濮阳发布6月4日,我市第十八届“爱心助考”城市文明公益活动在濮阳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启动,拉开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