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
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须提供法律文书时,很多人却会感觉非常不方便。
因为对外提交法院判决书与提交离婚证最大的区别是,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人们并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隐私信息。“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一、未婚证明办理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二、未婚证明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
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5.一张一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