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不知道你和旅游公司有什么具体的约定、先给你个例子吧、 旅 游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JINSEFUZHILV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乙方):北京 金 色 福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组团旅行或单项旅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自愿委托乙方办理相关旅游接待和安排事宜。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旅游合同条款: 第一条:[旅游费用]: 甲方成人:______人,乙方报价:_______元/人;甲方儿童:____人,占(车、床)位,乙方报价:_______元/人;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元,已付费用:______元,未付费用:_____元,未付款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或按补充条款方式支付)。 第二条:[服务标准]: 1、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服务标准为准。
2、旅游费用中不包含甲方的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个人购物;自愿增加参观的景点门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餐费等;旅行住宿时酒店要求自费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费及其它个人消费等项目;<旅游行程表>>服务标准未涉的其他消费项目。 第三条:[关于退团]: 1、甲方在旅行出发前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退团或减少人数,须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4—7天退团或减少人数,如果交通票未出,全额退款,出票后只收取相应退票及订票手续费。
(2)出发前72小时退团或减少人数,除收取相应退票及订票手续费外须另外支付减少人次应支付的总团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需退团或延期,应当提前3日(含当日)通知甲方退团,并退返甲方所交的全部旅游费用;征得甲方同意也可以延期或改成其他旅行线路,合同另行签定或约定出发时补退差价;乙方未提前3日通知甲方,应按旅游法规规定陪付甲方已支付团款20%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2、甲方应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和相关病史告知乙方;如因身体素质极差、意识不清、行动过于迟缓而参团所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旅行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甲方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已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由此造成的财产丢失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活动中的危险因素甲方需有提前预知性和警惕性。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积极配合和协助全陪和地陪的工作,以便能更好的完成旅行计划;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俗习惯和风土人情;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6、甲方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让旅行社代买,个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由甲方自行垫付相关费用,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事宜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具体陪付办法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我社代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不承保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第五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收费标准和<旅游行程表>>中的服务标准安排甲方去旅游地的食宿、交通、有关景点和其他计划项目,做到质价相符,保质保量(双方未约定的项目除外)。 2、乙方不无故增加费用,如确因宾客多数自愿增加游览项目,所发生的门票、车费及其它费用按当地接待社标准由甲方自付,自愿增加游览项目中所发生个人意外伤害乃由客人自行承担责任;多数旅客同意自愿增加游览项目时,不参加者自行安排此间活动。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机、车、船票价格,报团时乙方尚未得到通知,甲方须按规定补交票额差价,多退少补。 3、购买门票持老年、离休证等证件按景区规定享受优惠的,乙方应按旅行社团体购买的折扣价退还甲方差价; 按景区规定免票的,按旅行社团体购买的折扣价全退。
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甲方购物。 4、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最高限额15万元,入境、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30万元,具体赔付办法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办理。
5、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及地陪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及时的旅行服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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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
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旅行社(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国旅行社(以下称乙方),为发展共同事业,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条乙方计划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组织______个旅行团共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国旅行。
第二条双方商定的旅行团,乙方应于旅行团进人中国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乙方至少应在每个旅行团人中国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旅游人数、所需房间数、人境航班或车次、全团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号码)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条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提出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函电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答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复函电后,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预报时间要求和报送资料与第二条相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团进人中国国境日期的15天前,用电汇方式把该团的全部费用汇人甲方账户。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数额。
旅行团费均不以人民币结算。 第五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利: 1.无论该旅行团是否已进人中国境内,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中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并建议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费用的旅行团。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费用的滞纳金。
在中国的旅行结束后,如有尾欠,应在一个月内结算全部费用;未结算部分,从下月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未结算部分的千分之二。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确认的日程及包括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团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服务,应为旅行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变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费用由甲方负责。
因下列原因变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赔偿: 1.如乙方临时改变旅行团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览日程、项目的变更,使客人投诉、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旅行团进人中国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旅行者自己补偿,甲方不予承担。
3.因民航、铁路、车船等交通部门的原因(如:机械故障、气候等)改变日程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的损害,不属甲方的责任,但甲方应尽人道主义的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八条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质损失,乙方保留向中国政府旅游管理机构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双方已确认的旅行团报价,应在旅行团进人中国日期的三个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
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九十天)内甲方按原报价收费。 第十条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中国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
由于旅行者违反中国的法令和规定则依法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中国价格政策规定,提出旅行团报价,经乙方认可后,订立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条甲方总代理乙方旅行团在中国各地的旅行活动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托。
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中国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广告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为保证旅行者在中国旅行期间的安全,甲方为旅行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团报价含此保险。
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中国政府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的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处理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家旅游局协调处理。在处理本合同争议时,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最后签字的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_文两种文本,两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须将副本报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姓名: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国 家 旅 游 局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
不反对购物,反对“强迫购物”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中国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裁钟晖指出,“示范文本”的一个显著意义在于为旅游购物“正名”。
购物是旅游一个必然的组成部分,而《旅游法》要反对的也不是购物。《旅游法》反对的是“强迫购物”、带有商业贿赂性质的购物,以及在购物中欺诈游客的行为。
在《旅游法》实施以后,曾出现过一些旅行社不同意带游客购物,而遭到游客投诉的情况。显然这是走了一个极端,当然也是由于对《旅游法》的误读、误解所致。
《旅游法》、《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购物、自付费旅游项目、违约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相关规定。 而此次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只是将这些内容明确提到旅游合同中,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
此外,首次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规定因旅行社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将《旅游法》对旅行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吸纳到合同中。
保障旅游消费者对维护自身权益相关法律条款的知情权。 强化对零负团费的打击力度 中青旅质检合规部总经理李广指出,本次的调整和修订。
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变化:一是将《旅游法》原则性规定转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强化《旅游法》对零负团费的打击力度,本次合同对旅游行程中购物和自费的安排进行了巧妙的合同约束。
首先对这一问题不予回避,在合同中明确将《旅游法》3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再次的强调和重申。同时也将购物和自费项目通过协议附件的形式,要求旅行社向旅游者在行前进行完整、全面的说明,并由旅游者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这种协议条款的安排,保障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对购物和自费等旅游项目的选择权。
细化了旅行社不成团解约的限制条件,以及超出旅游法规定的不成团解约期限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让“必要费用”更明确 第二个方面是细化了一些合同内容。
比如将法律赋予旅游者的合同任意解除权、以及旅行社的单方解约情形,均规定了具体、可操作的条款。 也详细规定了《旅游法》中所规定的“必要的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
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的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大幅度增加了“协议条款”的内容,将需要由旅游者和旅行社、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协商的内容,通过留空、留选项等方式交由合同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示范文本”具有“示范性”,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刘思敏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更多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参考。
国家旅游局方面也表示,出台新的旅游合同,是希望通过规范示范文本引导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 李广进一步澄清,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这四个合同,均是“示范文本”,各地方旅游局和工商局也可以另行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示范文本”,而旅游企业则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或不采用“示范文本”,或者采用“国版”的或“地方版”的示范文本。
你,我是旅游包车姜师傅,如果你是参团的话 ,旅游合同对旅行社及游客双方都是平等的。
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提供对等的服务,游客根据旅游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并且也有履行一定义务的责任。我们会为游客提供全国通用旅游合同范本,让你在与旅行社签署合同时胸有成竹。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定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查看对方《许可证》、《营业执照》,以确定对方行为的合法性。 二、注意合同内的细节问题。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进行描述。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行程包括的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
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标准间”一词只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当住宿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
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
应注意下列项目属游客自理费用,不算做旅游费用: 旅程表中未列项目开支:例如,在固定旅程外所安排供游客自由参加或游客自行追加的游览项目或节目(含园中园门票)。 旅程中火车或轮船上的用膳费。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属于游客个人费用,如行李超重(件)托运费、饮料及酒类、洗衣、电话、电报、传真、私人交通费、行程外购物活动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自行给予提供个人服务的小费。
未列入旅程中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等。 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三、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
否则不但玩不好,可能还要赔钱。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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