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格式如下: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关于XX市XX村XX镇村长某某某干部滥用职权: (正文仔细描述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公款的细节以及完整事件,将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金额详述)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举报人:本村村民 XX 手 机:XXXX 电 话:XXXXXXX X年X月X日 举报信分为基本的三个部分,首部,正文,尾部。
1、首部:和平常信一样,敬称受理此信得单位或官员。然后清楚列明自己和被举报人的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职位、工作单位、地址,以及举报内容的性质。
2、正文:详细说明举报事项的情况,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具体证据等等。只要说明客观情况,举出确实证据,不要自己臆测、夸大。
3、尾部:可以列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比如此次举报的具体要求,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否就此事向谁反应过。最后,与平常信一样,落款,时间等。
注意事项: 举报信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文字通顺,详略适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书写时字迹要清楚、整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控告状格式。
滥用职权举报信范文
职务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有很多,后果一般会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所以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犯罪类型。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有国家工作人员、国企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领导滥用职权违规操作
内部问题,可以逐级向领导反映,让油田人力资源部门查处
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得全面分析处理,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滥用职权
你好请详细的表述你的案情,方便律师更好的为您解答,详细可来电咨询刘律师
是否够成滥用职权罪
你好,你的叙述不明确。大体判断可能构成贪污罪。详细情况建议电话咨询。
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后多久才能判决
要根据案子的情况而定,一般是三到六个月,有些复杂的案子会更长。
滥用职权举报信范文职务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有很多,后果一般会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所以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犯罪类型。
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有国家工作人员、国企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领导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内部问题,可以逐级向领导反映,让油田人力资源部门查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得全面分析处理,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滥用职权你好请详细的表述你的案情,方便律师更好的为您解答,详细可来电咨询刘律师是否够成滥用职权罪你好,你的叙述不明确。大体判断可能构成贪污罪。
详细情况建议电话咨询。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后多久才能判决要根据案子的情况而定,一般是三到六个月,有些复杂的案子会更长。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经济损失?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损失,尤其是经济损失的认定,是解决以何时形成的损失为损失确定的最后时间,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务部门存在过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第— 种主张认为,作为立案标准,重大经济损失是指在人民检察院立案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实无法挽回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行为所造成的那部分经济损失。 第二种主张认为,应当以立案侦查时行为造成的损失为损失确定的最后时间。
第三种主张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挽回了损失的,就不能认为造成了实际损失,这就是说损失是否造成应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是否挽回了损失为标准,已经挽回的,就没有造成损失;反之,则造成了经济损失。 第四种主张认为,应当以法院受理案件时行为人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最后的实际损失。
第五种主张认为,—审宣判前行为人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最后的实际损失。 《立案标准》附则(四) 明确指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
移送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减扣,但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采上述第二种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