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程序文书组合顺序 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蓝联)调查取证相关材料 (按时间先后排)二、案卷的编目与装订(一)卷内文件编号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确定之后,要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文件纸张的顺序号码,以固定文件的顺序并方便文件的检索。
号码的编制要细致、准确,避免漏号、重号。 1、编号方法卷内文件,除空白纸外,凡载有文字、图表的正、反面均一页编一个号。
编号可用号码机或钢笔。 2、编号位置案卷左侧装订的,卷内页码编在文件的右上角;案卷右侧装订的,则编在文件左上角。
照片、图表等,正面难于编号的,编在背面左上角。(二)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1、顺序号即卷内文件的序号。
以文件为单位,一份文件编一个号。 2、题名即文件的标题,是卷内文件目录主要部分。
3、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编号,填写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如第一份文件有10份,填写“1”;第二份文件就填写“11”。
(三)填写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是供立卷人在立卷时填写认为该卷有需要加以说明与解释的情况,其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如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有重要价值或特别意义的文件等);立卷人;立卷时间(由立卷人填写);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装订案卷的步骤如下: 1、拆除金属物许多文件上有订书钉、回形针等金属物,经过一定时间容易生锈而腐蚀文件。
在案卷装订之前,要将金属物全部拆除干净。拆除时注意不要损坏文件。
2、修补裱糊对破损、不合规格的文件要进行修补和裱糊。对那些无装订位置、装订线上有字迹而不便装订的文件材料,应用无字的白纸条粘贴加边。
对卷内常出现的小签条、便条等,可粘贴在A4的白纸上。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一定的修裱工作。
3、复印对用非钢笔(或水笔)书写或经复写的材料,需另复印一份存档。其中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
4、取齐装订案卷装订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档案不受损坏,便于保管和利用。装订要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装订时,全卷文件要折叠取齐,而后采用三眼一线的方法装订。案卷的装订应用腊线为好,结头打在文件的底部卷皮上。
要扎得结实,不压住字迹,不倒页、掉页,不损坏文件。(五)填写案卷封面案卷封面要用钢笔或水笔正楷填写。
字迹要工整、清晰、庄重、醒目。案卷封面的项目包括卷宗号:( )卫( )案( )年( )号 案由:查处的具体案件的原由,即当事人被查处的具体违 法行为。
案件承办机关: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厦门市卫生局)。被处罚单位(人):被处罚对象的全称承办人员:两个以上案件承办人收案日期:案件受理时间、立案日期、上诉日期、结案日期、归档日期、保存期限、档案分类(默认)(四)装订案卷根据《厦门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业务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结案的一般程序(含听证程序)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后,送交卫生监督稽查科;简易程序案卷于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送交卫生监督稽查科。
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由卫生监督稽查科统一保管。
案卷题名又称案卷标题,是案卷内科技文件内容的综合名称。
案卷题名应概括地反映案卷内科技文件的内容特征,案卷题名由科技档案整理者即立卷人根据卷内文件内容拟写。简明、准确完整的案卷题名对于今后査阅利用档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中有明确的规定“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科研课题、建设项目、设备仪器名称或代字(号)、结构、阶段名称、文件类型名称 等”。 在拟写案卷题名时应注意完整性、准确性和概括性。
(1) 完整性。案卷题名在结构上一般由3个部分组成:一是项目名称,即案卷内科技文件所属工程、产品、课题或设备仪器等的名 称。
二是案卷内科技文件的内容特征,如机械产品某组成部分(结构特征),工程设计某设计阶段(阶段特征)或某专业(专业特征)的科技文件等。 三是科技文件类型名称,如图样、说明书、计算书、实验记录、成果报告等。
案卷题名的3个组成部分不可随意省略。 (2) 概括性。
拟写案卷题名时,应将案卷内科技文件的主要内容概括、全面地反映在题名中,做到文字简练,不可将科技文件材料的名称简单罗列。 (3) 准确性。
案卷题名要将其内容具体化,不可含糊其辞,语言表达应准确,能够恰当地揭示案卷的内容和成分,同时要注意避免不适当的简化。同一科技项目形成的一套档案有若干卷,每一个案卷的内容是不同的,案卷题名也不可相同。
案卷的立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终结3日内,仲裁员应当将案卷材料交书记员,书记员在收到案卷的后30日内,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 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亥久保管。
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立卷保存期间,应维护案卷的完整和安全,任何人 不得在案卷上勾划、涂改,不得折叠、扯毁、拆散、抽取案 卷材料。 2、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
3、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4、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5、装订要规范。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
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线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
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