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都有管辖权,一般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即A区公安机关管辖。
若双方争执不下的,可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部)指定管辖。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2、由A区、B区公安机关管辖都可以,因为A区是最先受理的,B区是主要犯罪地。
最终的管辖应该由公安部指定管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3、“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并“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有误。
违背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大陆地区的律师。但是,这并不排除有关当事人委托港澳台律师或者普通公民地以非律师身份代理在大陆的诉讼。
境外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未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允许受托人出庭代理诉讼。港澳、居民从香港、澳门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如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1、我驻港、澳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中国银行、华润公司、招商局、澳门南光公司、澳门南通银行)的工作人员,可由所在机构出具证明;
2、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可以由其所在的社团出具证明;
3、社会上的一般群众可以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证明;
4、对香港民政署、民政处出具证明认证问题,凡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转送的,即可以认为可靠。
台湾居民从台湾提交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证明。如果对公证书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参照1993年《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通过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台湾地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办理。
扩展资料:
起诉分类
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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