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岗 位 职 责 一、物业处职责 1、根据所签物业管理合同,对所负责的物业项目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定期向公司汇报管理情况。
2、制定所属物业处的年度计划、经费预算上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属维修队、护管队、保洁队等队室开展工作。
4、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物业处具体情况,制定本物业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细则。 5、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物业处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带领物业处全体人员对辖区的物业进行全面管理。 2、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地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3、通晓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全处人员进行政策、时事、业务学习,搞好安全文明小区(大厦)建设。 4、根据统一管理与专业分工的原则,领导全处人员对辖区内物业的验收交接、环境卫生、庭园绿化、安全防范、公共设施、供水供电、治安保卫、交通管理、费用收支及行政事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5、针对区内的物业分布、合理使用管理费用,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措施,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管理情况。 6、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物业处副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物业处主任对辖区的物业进行全面管理。 2、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地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3、通晓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组织全处人员进行政策、时事、业务学习,搞好安全文明小区(大厦)建设。 4、根据统一管理与专业分工的原则,协助对辖区内物业的验收交接、环境卫生、庭园绿化、安全防范、公共设施、供水供电、治安保卫、交通管理、费用收支及行政事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5、针对区内的物业分布、合理使用管理费用,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措施。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制度规定 一、社区文化制度 1、各物业处主任全面负责所管物业项目社区活动工作,做好小区(大厦)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工作。 2、拟订小区(大厦)社区活动的月工作计划和年工作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核。
3、策划社区活动,并填写“社区活动计划申报表”,根据审批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社区活动记录”。 4、组织开展联谊活动和体育竞赛,丰富社区活动。
5、每季度进行一次业主座谈会或走访业主活动,广泛收集信息,做好有关记录。 6、对外联系和协调,对社区重大活动及小区的新事和新气象,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宣传报道,塑造良好的社区形象。
7、对文体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员工岗位职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二、房屋管理制度 1、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 1 次小区(大厦)房屋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各物业处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所管物业项目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公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搞好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更好地方便业主(住户)的工作与生活,特制订本制度: 1、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为全体住户共同使用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 2、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设施时,应按价交费,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3、要自觉维护公共配套设施内的各种设施,遵循各种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破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公共场所内只能进行健康、合法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
5、在使用有关公共配套设施时,大家要互相尊重、文明使用、不得推拉、抢争,不得高声喧哗。 6、公共配套设施内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乱划,违者除负责清理、恢复原貌外,还处以一定的罚款。
7、由专人对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公用设施设备能正常的使用。
随着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的大量建成,配套的小区物业管理已很普遍。
但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职责不落实、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保安综合素质差,怎么办?住户财物被盗谁赔偿、小区配套设施被移用、小区居住环境管理不善……这些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日益突出。面对物业管理企业,一个或几个住户的力量无疑显得单薄。
那么,住户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呢?记者日前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在职能部门强化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同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住户权益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因为业委会可以凝聚全体住户的力量,选好物业管理企业并监督其运作,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对小区住户来说,维护权益就应当形成自己的声音和力量。
据悉,目前我市的住宅小区中已成立的业委会有44个,它们在选聘、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维护住户合法权益中发挥积极作用,收到良好效果。在市区金东花园,因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小区生活秩序失控了一段时间,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去年,在市房管局与金平区政法委、金砂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协调及技术指导下,金东花园业主成立业委会并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在选聘物业公司的实际操作中,采取包括原物业管理企业参加的招投标方式,由有一级资质的深圳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
招投标成功及新旧物业公司移交后,闹得沸沸扬扬的金东花园小区才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当然,在物业管理以及业委会的成立中,街道居委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于社区中,必然需要街道及居委会从中发挥其积极作用,对业委会的成立、共建平安和谐小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方面进行参与和指导,使小区物业管理更加规范、更有成效。在最近市房管局处理金东花园业主更换物业公司、处理金信园成立业委会维权行动等事件中,有关街道与居委发挥了积极作用,使事件按法律程序顺利进行圆满解决。
业委会在住户维权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在我市众多的住宅小区中,目前仅有44个业委会,数量占全区已建成住宅小区比例很少。
据原因分析,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由谁组织小区业委会的有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筹备成立业委会的工作比较困难。同时,居民及业主也没有完全意识到成立小区业委会对维权的重要性,缺乏成立业委会的紧迫感,也缺乏热心的社会人士参与筹建业委会。
此外,有的开发商不愿意成立业委会,怕业委会走向对立面,影响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怕麻烦,主观上不积极。 对此,房管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市区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切实维护住户合法权益。
去年起,市房管局积极运筹由街道及居委会派人当业委会筹备组组长的方案,使成立业委会更具操作性,更加切合实际,概括来说是: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指导;街道、居委会发动组织;开发商、物业公司积极协助;业主主动参与。最近,房管局还筹备召开业委会代表座谈会,以交流经验和寻找不足,扩大对社会的宣传和影响,促进我市小区业委会健康发展;举办由街道及居委会参加的关于如何筹建业委会的培训班,使街道及居委会负责人掌握怎样组织成立小区业委会的工作方法、方式,使我市住宅小区更多更顺利地成立业委会。
同时,街道及居委会通过与小区业委会相互关系,进一步理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监管、服务。
1?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城市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人员是由房管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过来的,专业知识欠缺,服务意识不强,必须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掌握物业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市场经济、城市规划、建筑、公关、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逐步实现经过专门培训,通过专门机构的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物业管理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把物业管理站点加入收藏夹 2?素质转化太慢 目前,我国物业正面临着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由于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管理的区别,因而许多物业管理人员不能适应现代物业管理的需要,急需进行培训。 3?物业管理人才缺乏来源: 迄今为止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仅10万余人,其中物业管理发展较早的深圳就有4万余人,充分说明物业管理人才缺乏,特别是在内地的广大地区和城市,显得更为突出。
而目前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中,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很少,大量的物业管理人员只具备高中文化程度,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尚未进行过必要的技术培训,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很多管理人员只能做一些诸如收费等简单劳动。
而从事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的保安人员更是缺乏严格的系统的训练,漏洞不少,常给坏人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里外勾结,进行盗窃、行凶等违法犯罪活动,使业主入住无安全感,无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然而,目前对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尚未得到充分重视,物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还很欠缺。
据了解,目前相当一部分大专院校的房地产专业尚未开设物业管理课程,而物业管理的职业培训也很缺乏,全国性的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仅在深圳举办过两次,很多地方和城市还没有制定物业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和举办过物业管理人员培训班。 致使物业管理合格人才缺乏,管理水平低下的状况无法得到改善。
物业管理的内容与其所涵盖的层面非常的广,而从物业管理的资产特性通常有以下几类:
第一:公寓大厦的管理
第二:城市综合商场的管理
第三:机关团体办公处所的管理
第四:厂办建筑物的管理
第五:超高层大楼的管理
第六:特殊建筑机构的管理
第七:智能型大楼的管理。
物业管理培训内容:
第一:理论培训
第二:技能培训
第三:灵动性培训
第四:组织关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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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人不可以在所在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任职
问: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哪些管理责任?
答:
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责任如下:
《业主大会规程》: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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