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转让价款,征收5%的营业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会计分录为: 1。取得无形资产出售收入-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出售无形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0 借:银行存款 等 (取得的出售收入)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等 (支付的相关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 等 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
取得无形资产出售收入-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出售无形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0 借: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借:银行存款 等 (取得的出售收入)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等 (支付的相关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 等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会计分录为: 1。 确认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摊销无形资产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3。支付相关税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 等。
无形资产转让核算: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转让所有权和转让使用权两种方式。
一、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应当注销所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已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应缴的营业税,作为相应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或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二、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缴的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私营公司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
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所取得的损益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也就是企业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一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例]某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权,支付费用400000元,有效期为10年,企业购入3年后转让给其他单位,取得收入200000元。企业有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1)购入专利权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2)每年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40000
贷:累计摊销——专利权 40000
(3)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
累计摊销 120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80000
贷: 无形资产 400000
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账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时,其转让收入的核算与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核算相同,只是结转转让成本的方法不一样。由于企业转让的只是使用权,企业仍保留对此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此项无形资产仍为企业的资产,不能从账上冲销掉。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成本,只是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发生的费用(如服务费等)。因而结转转让成本时,应按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如果上例中企业不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而只是转让其使用权,受让方每年支付企业费用50000元。则企业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如果企业转让专利使用权时,共支付服务费等有关费用8000元,则企业应结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具体了包括了很多的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各自的内容,对此,为了加深大家的了解,小编在下面针对这个问题展开了内容的阐述,大家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转让无形资产的内容: 1.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2.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5.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上面的内容主要从六个方面介绍了转让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的内容,希望大家都能够理解。此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参考资料: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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