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叫张xx,人称哑妹,现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生活费补助。
我家现在住在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西江镇外塘村,家里一共五口人,分别是爸爸、妈妈、哥哥、我、弟弟。由于家庭困难,我不辍学,想出外打工,苦于聋哑,无人请我。哥哥在浙江县杭州市读大学,每年的学杂费生活等用都需要两万元多元,哥哥读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有九万元多,爸爸妈妈都是农民,只靠在家耕种维持全家的生活,爸爸的左手指动作不方便,妈妈又多病痛,我身边聋哑,我的左手指很弯,父母为了我已经花费了很多钱,这让本来就穷的家里上加霜。另外去年妈妈被砖砸伤头部,又花了差多八千元,现在家里还欠别人的债五千元没还,我现在上班工资很低没还帮爸爸妈妈,多得中国人民政府体怕人民,对残疾人有特殊关照。故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生活费补助,恳求民政部分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时,首先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等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居委)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居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公示5天以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
乡镇政府(街道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查和审批,公示不少于3天。
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金。 申请贫困精神残疾人补助时,本人及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和《贫困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承诺书》,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定后,将审核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补助金。
困难救助申请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19xx年月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xxxxxxx, 申请事由: 本人因去年五月车祸致使一条腿高位截肢,一年内均失去劳动能力。
现家庭人口6人,母亲年近60岁,丧失劳动能力,经常都需看病吃药。3个孩子年龄还很小,家中仅仅有妻子1人是正常劳动力,既要照顾家庭又要抓农业生产,实在无能为力,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生活无法维持,特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申请给予关心、帮助。
让我家度过难关,本人将感激涕零,不忘党委政府及各位领导的恩情,努力做一个好的公民报答党委政府及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帮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x月xx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 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 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 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 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 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 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 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 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 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髙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 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 人两项补贴。
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具体内容**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