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
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个月(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附件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
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
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 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
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布资格审查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有关规定将资格预审报告及预审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并进行答疑;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并审查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变更单-----提交监理部-----总监组织专监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变更的必要性----若确有必要,提交业主----业主把工程变更请求报送设计院-----设计院出变更图----总监权衡变更所涉及的费用,与业主、施工单位协商----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图纸施工二、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处理程序 监理单位编制工程变更文件-----提交业主---业主转交设计院-----设计院编制变更图纸----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图纸施工三、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有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若确有必要,由业主转交设计院编制变更图纸---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责令施工单位按变更图纸施工。
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和必要的工程设计图样,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资格审查要求及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招标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与规程;对投标监理企业的业务能力、资质等级及交通和办公设施的要求;根据招标对象(是总监理机构还是驻地监理机构)提出对投标人投入现场的监理人员与监理设备的最低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投标文件格式,包括商务文件格式、技术建议书格式与财务建议书格式等;评标标准和办法,应考虑投标人的业绩者处罚记录等诚信因素,评标办法应注重人员素质和技术方案。
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桥及特大桥、独立长隧道及特长隧道的新建、改建与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其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附属设施工程及其他等级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可参照该范本并可适当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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