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如你想了解如何避免居间合同纠纷,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避免居间合同纠纷。 1.居间费用具体的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标准都应在合同中体现 一般来说,中介公司所出具的格式条款均约定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买卖双方同意在签约日或某一时间内支付该中介服务费,逾期支付的应按一定的违约计算标准计付违约金。
为了避免损失自身利益,委托人最好把支付中介费和中介的工作进度结合起来,约定根据工作进度按步骤支付费用,这样比较合理,也不容易引起纠纷。同时把居间费用具体的付款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内容落实到居间合同上,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2.中介介绍不成功的,无须支付中介费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介绍没有成功的,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但其他必要的活动开支,需要委托人支付。
3.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隐瞒真实事实,需赔偿委托人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425条明确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居间人负有将真实情况告知委托人的义务,如果居间人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委托人受到重大损失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以居间合同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表明居间成功”的条款为例,这一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是极不公平的,因为中介的义务不仅限于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还包括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审税、过户及交房手续;而上述约定大大减轻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加重了买卖双方的义务,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1.居间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识别方法 (1)应当在签署前识别出“霸王条款”,比如免除中介机构责任、加重买卖双方责任或排除买卖双方主要权利的,都属格式条款。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审查。
(2)如果发现“霸王条款”,就要第一时间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其删除或修改,不可轻信中介口头承诺的“这些内容不重要"、"不影响买房"。如果中介机构拒绝删除或修改,建议您慎重决定。
(3)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存在“霸王条款”,可以与中介机构沟通,协商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或另立补充协议,对“霸王条款”进行修改。 (4)如因”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要时可先行委托律师谈判、磋商,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将损失降至最低。 2.委托人应对居间人所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进行审查 委托人应对中介公司所报告的事项作实质性的审查或进行必要的咨询,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
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委托人则难追究中介公司责任。 委托人应注意审查以下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 (2)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 (4)相关税费的计算标准和承担主体等; (5)如果是房改房,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缴清,或业主是否将该款返还给单位。
以上就是买二手房避免居间合同纠纷的方法,买卖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看清各项条款,不要草率签署合同。 网页链接。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是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然后中介又是合法的,就都是有效的,像北京中原地产或者链家这样签订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应的。下面几点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二手房买卖中,和卖房签订买卖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针对买房的各个细节做好约定俗成,为避免日后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即便日后不幸出现了纠纷,说理也有凭证可依。所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房的买卖合同更需要深入了解一些细节,今天爱福清网就来说一说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确认屋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签,必须合适屋主的身份的真实性,屋主证件的真实性与其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尤其在没有第三方有力保证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应该引起广大二手房买家的注意;
确认房屋面积:
确认房屋的面积包括三个方面: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电等方面,验房的时候要打开水龙头看看水质和水压方面的情况,观察电线,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以免夏天开不了空调。顺便也打开电视看看能收到多少台。现在一般都安装数字电视,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经安装;
注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地产的过户时间;
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这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了解以后的居住费用:
房子买下来了以后就是自己住,对小区的收费也必须做个全面的了解,例如关乎日常生活的水电煤是必须要了解的,此外还有物业以及停车费用的收取要了解;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这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