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处理吸毒人员,第一证据要素就是尿检板,因为人会说谎,尿检板不会。
鉴于该吸毒人员为了逃避打击身体内吞食了缝衣针这一点看来,该人是老毒棍了,无论是何地的派出所,都不会相信这种人的话的,都是能处理就处理的,不能处理就想办法处理。这种人的社会危害性太大了。
对于行政案件,有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只要没超过六个月,都能处理。
强制戒毒和行政拘留是两个概念,对于该人的此次吸毒行为,已经做出了决定,就是“行政拘留某某天不执行”,这决定不是说明该人没违法,而是说该人的身体条件不允许其进拘留所,但其违法行为是存在的。强制戒毒是看该人平时行为表现的综合前几次的吸毒历史再做出的决定,送去强制戒毒的,肯定是平时表现不良好的,社区戒毒无效的,不服从管理的。
或许当地处理的程序上可能有点小问题,但大方向是没错的。
毒品不是好东西,希望该人强戒有点效果,不要再复吸了。
《刑法》第 6 章第 7 节对毒品犯罪作了专门的规定,共 12 个罪名,它们分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 毒赃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 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 *** 品、精神药品罪。
单纯吸毒不构成犯罪,它只是一种自伤自残的行为,没有侵犯的客体。 公安机关抓到吸毒者的处理方法一般是: 首次吸毒被抓,强制戒毒 3-6 个月。
复吸被抓,实施强制隔离戒毒 1-3 年。 好像交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不用接受强制戒毒,但所交金额一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