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贱奴自愿成为主人的奴,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直至本契约终止。
2.主人完完全全拥有贱奴,并掌控贱奴的一切言语、行为,甚至思想,贱奴的一切思想言行都必须以主人的利益为最高标准。主人可以随意玩弄贱奴的肉体、羞辱贱奴的心理、折磨贱奴的精神、污蔑贱奴的思想、践踏贱奴的灵魂;贱奴必须完全接受主人的命令及要求,执行的结果必须让主人满意。
3.主人在贱奴心目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贱奴尊敬、崇拜、仰慕主人的身体、行为、思想、气质,并且相信主人的一切做法都是正确的,都是为了贱奴好,贱奴相信主人会将贱奴调教得非常出色,对贱奴会有最适当的疼爱及训练。
4.贱奴不得对主人有任何的不敬,即使这种不敬只是心里的一个想法,即使这个想法还未成为事实。
5.贱奴心里有任何的想法都不得隐瞒,必须及时向主人汇报。贱奴不能隐藏自己的思想,贱奴的任何思想和想法都必须让主人了解并交由主人掌控。贱奴应该相信,只有主人才是最了解贱奴的,贱奴必须跟主人分享自己的任何一个想法,相信主人会为贱奴着想。
6.贱奴必须终生对主人忠诚不二,贱奴是为了伺候主人而存在的,是为了给主人带来无穷的快乐,尽自己最大的所能使主人的身心得到最大的享受。贱奴注定活在主人的胯下,被主人踩在脚下,并且贱奴应该认为这是无比幸福的生活,主人就是贱奴生命中的一切。
7.贱奴若有违反本契约中的任何一条,贱奴必须接受主人的任何惩罚。即使贱奴没有犯错时,主人要惩罚贱奴也是正确的。当贱奴受到主人的赏赐时,应该感到无比荣幸,要万分感谢主人的恩赐。
【转自】:“黎家大院论坛 法律咨询进修版块” 签定主奴契约只是个形式 重要的是主所做的对的起自己或您的奴就够了 设想 保险 买房等的契约和同打关司的还少吗 玩主和奴主要靠的是自己的良心 不要有歪念和玩谁就够了 1,所谓的主奴契约不受合同法及相关民事法律的保护,属于无效合同。
所以双方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而只是事实关系而已。 2,单纯的主奴契约不受合同法保护,只要你们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事实,不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
3,双方自愿的极限不能越过刑事法律的标线,如严重伤害等,也就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4,若双方的行为已经达到刑事法律调整的标准,则不能以存在所谓合同,或双方自愿等理由来免责,因为此时已经进入公法调整的视线,是国家追究相对人的责任,触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非私利,不允许自愿免责。
双方个人的协议 不违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 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都应对等 并且符合常理,这样的协议肯定有效 但是在*进行中S导致M受伤的,协议中的对于S免责条款 肯定是不适用的。 以狭义来说可以,虽然其不具有合同效力,但只要不是强迫,乘人之危而达成的合意(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此契约,可以证明当时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能作酌量考虑。
主奴关系不能太近,近了性质就变了。
主奴关系不能太远,远了感觉会淡化,
最好的关系应该是若即若离,不刻意的问候,一周几个短信,网络遇见随意聊聊,
始终保持着二分思念,三分牵挂的程度,
感觉谈了就多聊聊,
感觉浓了就少聊聊,
SM属于我们正常七情六欲之外的一种特殊欲望!
它不同于友情,不同于情人,不同于炮友,
更不同于爱情!
很多新人用爱情的方式看待SM关系,这是个悲剧!
这说明你还没有真正读懂SM/。
不要把全部情感依赖在主人和奴身上,这样对你们危害很大,你给予不了她们的将来!就不要让她们身陷其中
SM只是个游戏,不管你是真心喜欢还是好奇为之,结果都是一样的,好了就继续,不好就离开!
SM不是爱情和婚姻,不是你可以依赖终生的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