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镇的由来 白石铺、马家堰始名于清代,在光绪十二年被划归为九都。
民国初年白石铺、马家堰被划归东乡东三区,区机关驻茶园铺。
民国30年白石铺、马家堰并称为花萼乡,乡公所驻花门楼,隶属中路铺区,区公所驻中路铺。
解放后1953年白石铺设立为区级镇,辖18个乡并设立马家堰为乡级镇,隶属白石铺区。
1956年撤区并乡时马家堰镇改为马家堰乡。
1968年湘潭县恢复区的建制白石铺、马家堰划归中路铺区。
1984年政社分开以后,在1985年,白石铺、马家堰正式定制为乡,隶属中路铺区。
1995年撤区并乡后,白石铺乡与马家堰乡和并为白石乡,辖26个行政村,至此白石乡正式形成。
2007年5月白石乡撤乡设镇的请示得到湖南省政府的正式批准,由此白石乡正式更名为白石镇。
乡镇合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没有停止过。农业税全面取消后,撤乡并镇之风迅速刮遍神州大地。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共有乡镇9万余个,平均人口不足1万。随着大力发展小城镇政策的出台,在农村地区财富积累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应对之策就是合并小乡,成立大乡,乡镇数量减少至4.3万余个。
农业税在2006年被全面取消。农村税费改制后,原有的乡镇机构在财政上无力维持,走上了借债运营的路子,乡镇债务迅速膨胀。为了应对乡镇机构的财政危机,减员裁人,合乡并镇提上了日程,至2005年,乡镇总数减少至35473个,比1996年又减少了8千余个,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划,乡镇一级的最终数量将减少到3万个,乡镇平均人数接近3万人。
有利的方面:
第一,有利于政府集中财力、物力集中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镇域人口规模增加,为中心小城镇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条件,部分地拆除人口迁移因行政区划而造成的约束。同时,也部分地避免了小城镇建设各自为政,规模小,布局分散等弊端。
第三,促进企业和个人向中心镇集中,进一步强化了中心镇的中心作用。
不利之处:
1. 会抑制被合并掉的原乡镇小城镇的发展,有些合并以后确定的中心小城镇可能不如被合并掉的小城镇的发展潜力大,谁都无法判断将来会怎样,偶然性因素在城镇发展中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 大范围的区划调整成本极高,对那些在调整以前已经把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从乡村搬迁到原建制镇或乡集镇的农民和企业造成损失。
3. 撤乡并镇从根本上讲是适应性调整,对于行政力量推动的小城镇建设行政界线永远是个障碍。第四,同样的方式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效果是不同的。
4. 对于发达地区,由于各个乡镇原有的设施条件都很好,小城镇建设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因而撤乡并镇的损失也可能最大。而在落后地区,开发程度较低,调整成本也因此而降低。
鉴于镇设立街道的问题比较感兴趣,找了些资料,以帮助你理解这一举措的意义。
撤销镇设立街道,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趋势,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客观的必然性,即有积极的方面,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存在。 (一)撤镇设街道的有利条件。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受到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列入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城市建设配套优惠政策相继制定、完善和实施,为农村向城市转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医疗、卫生、教育、社保、安全、维稳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的不断延伸,使城市的综合功能日趋完善。四是随着社区居民、城效结合部农民的城市认同感、归属感、依赖感的不断提升,他们主动融入城市、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
(二)撤镇设街道的积极因素。 1.城市发展将显著加快。
设立街道后,街道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将更加突出,科研、文教、卫生、商业、金融、交通等城市功能定位将更加明确,城市化建设和发展的前途将更加光明。县委、县政府将立足驻地长远发展战略,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强力推进城区建设;街道将立足第一、第三产业,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用于城市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专心致志地抓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街道居民将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城市三个文明建设,投身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从而形成城市发展的强大合力。
同时,实行街道管理体制后,基于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就业安置、社会保障、撤村改居等配套优惠政策,将促使街道非农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加快农民向居民、农村向城市转变的步伐。 2.行政效率将明显提高。
街道办事处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经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管辖相应驻地,它不是一级政府。实行街道管理体制后,以往县城驻地镇的管理体制将由“县—镇—村(居)—民”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转变为“县(街道)—居(村)—民”的“一级政府,二级管理”,减少了镇这一中间环节,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县政府针对县城驻地的各项政策将直接落实到基层,执行更加完整,力度更加大。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其领导的配置方式将可以由选举产生简化为直接委派,从而选配能力更加突出,德才更加兼备的干部。
同时,可以简化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常年例会,大大节约经费支出。 3.基层建设将得到加强。
实行街道管理体制后,社区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得到县级人民政府的更加重视,并将在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加快,社区无办工场地或者办工场地狭小、社区工作经费欠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的现状将得到充分改善。街道将立足城市建设,更加有力地指导社区的工作,从而推动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迈向更高的台阶。
社区将立足公共服务,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人员队伍及民主理财小组、治安联防小组、互助小组、义工队伍等建设,从而使各类组织迅速壮大,社区自治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4.服务质量将日益改善。
实行街道管理体制后,各镇的城乡混管的现状将彻底改变,管理的幅度和服务的对象也将适当减少,街道干部将从繁杂的农村事务中抽出身来,全身心投入城市建设和居民服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将明显提高。同时,由于社区建设得到加强,将搭建起一个方便群众与政府沟通的宽敞平台,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可以通过社区更大限度地向基层延伸,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就业、社保等优惠政策将普遍惠及社区居民,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三)撤镇设街道的消极因素。 1.体制转换是一个长期过程。
由于以前撤镇设街道要么是按建制整镇转换,要么是以村(居)为单位予以分割,设立的街道普遍存在地域面积偏大,农业人口偏多,农村比例过高的问题,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基本套用了乡镇管理模式,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基本没有改变。在对街道的管理上,县级政府也没有把街道和乡镇区别开来,无论是下达目标任务,还是检查考核,都是和乡镇一视同仁,没有突出其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特定职能,影响了街道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而街道本身,也有许多工作人员对职能转变认识不到位,仍按原来乡镇的工作方式、工作手段来开展工作,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主动抓好城市经济发展,服务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待提高。而街道居民,特别是农民,对街道与乡镇的区别基本上没有直观的认识,认为街道也是一级政府,就相当于原来的乡镇,不利于基层自治作用的更好发挥。
2.权责不一将极大影响运转。撤镇设街道前,镇作为一级政府,有较为独立的人、财、物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各类资源。
撤镇设街道后,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它不是一级政府,只能根据政府的授权行使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只有行政执行权,没有行政决策权,其职能权限在所管辖区域内不具有普遍强制性和全面完整性。而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街道的社会和行政管理事务将日益加重,其管理和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