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担中心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学习活动,负责中心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为业务处室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批和应收账款的催缴;负责对外合同管理。
(三)考试处
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四)注册处
负责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完成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五)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合作处
组织制定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计划,组织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相关执业制度的国际交流工作,研究协调有关执业资格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资格互认工作;承担中心外事工作。
(六)综合研究与协调处
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执业制度的开展,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工作;指导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七)信息与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处
负责中心网站建设和维护;负责中心服务器和在用电脑设备的维护;承担中心简报编印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注册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存档。
(八)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
作为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执业制度的政策法规,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九)建造师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十)物业管理师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没有冲突的,而且结合在一起用会更好的。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办证需交资料编辑
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下载的成绩通知书)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如果注册页面显示正在审核中,可以先等待,或者直接拨打所在省市的人事网的电话进行询问
2019年3月1日起,分专业考试实施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新的注册类别进行选择(限一次机会),审核合格后其注册有效期为5年(变更注册除外)。
●2019年3月1日起,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的注册初审工作,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电话:010-68313351)、交通运输部(咨询电话:010-65299033)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申请人应把纸质申请材料寄到相应的部委,邮寄地址:)
●身份证号填写注意事项:若注册申请人员用二代身份证登录系统提示无注册信息,可尝试使用一代身份证登录。
●注册机构选择要求:在系统中选择注册机构时,应确保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注册机构一致。
●证书领取注意事项:申请人登陆系统后,若显示的公告信息当前状态为“已公告”,注册管理中心会将执业证发放到省级、部门及备案央企的注册机构,请申请人电话咨询相应的初审机构证书发放事宜。各初审机构电话见“初审机构联系方式”链接。
●各初审机构联系方式(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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