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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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为何屡禁不绝?
非法行医现象的存在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什么原因导致非法行医屡禁不绝?首先是有市场,一些非法诊所多处在城郊结合部和外来人员租居地,这里聚集着大量外来流动人员,非法诊所以其收费低廉、就诊方便赢得了市场。其二是打击难度大。有些非法行医单位为了逃避打击,大打\\“擦边球”。比如,以\\“体验”之名进行\\“体检诊病”。同时,由于卫生执法人员数量少,使得整治力度、频度不够。第三,目前执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许多规定在执行中处罚力度不足,《条例》对非法诊所的处罚只是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器械和非法所得,并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但在实际查处中,卫生执法人员却常常遭遇这样的事情,这些\\“二进宫”、\\“三进宫”的非法诊所经营者非常有经验,他们只把一些简单、廉价的药品摆在外面,或者干脆是空药盒,而把大部分药品放在另外的隐蔽地点,即使没收了诊所中的药品也伤不到元气,换个地方就又开业了。由于开非法诊所的多数是流动人员,要罚款时他们干脆溜之大吉,给行政处罚带来很大难度。
市民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无证经营,医生无证非法行医,或者医疗机构超诊疗范围经营,非法出租科室等问题,可以拨打当地卫生局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电话,具体可以打114查询。
以下问题为非法行医或无照行医突出表现:
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无《医师资格证》非法行医,或者医疗机构超诊疗范围经营,非法出租科室等问题;
民营及个体医疗机构聘用未经注册或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生活按摩保健场所等非医疗机构开展针灸、按摩、推拿、刮痧等中医诊疗活动;
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医疗废物混放,专用包装物、容器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