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不能继承: 1,所以不存在写申请书的问题(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属于遗产); 2,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的,才能继承房产后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不是继承宅基地本身); 3,如果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根据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写明因何原因需要继承该房产(被继承人死亡,当事人是法定继承人等)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农村的宅基地不能继承:
1,所以不存在写申请书的问题(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属于遗产);
2,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的,才能继承房产后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不是继承宅基地本身);
3,如果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根据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写明因何原因需要继承该房产(被继承人死亡,当事人是法定继承人等)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范本如下:
首先,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其次,关于遗嘱的书写,没有统一规定,只要能够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即可。遗嘱应该具有以下内容:
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遗嘱范本。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识延展: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中国的《继承法》承认房屋可以继承,也就是变相承认了因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划分,跟其他财产一样。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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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2、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3、实践中,如果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如果继承人是本村的村民,该村民在村里已经有住宅了,那么还是不能办理过户,只能在这个房屋里居住。如果这个村民在村里没有房屋,那么是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由村委出具证明,向乡镇政府报请批准,然后进国土部门同意,把房屋的原主人变更成该继承人。具体的流程可以去村里问问。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能否像一般的财产那样继承,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一个话题。
一种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理由是:1、宅基地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依据继承法进行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属于“特殊财产”,其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财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没有所有权的财产自然不能依法继承。而且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被继承人即使是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其也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财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2、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其不可继承性。上已述及,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严格限制,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同时,其也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基于这两点法律属性,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公民自有,当然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及宅基地使用权的从属性,在继承人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场合,可以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1,没有。除非紧急状况(要有两个以上无关的见证人),遗嘱一定要书面。
2,不属于。登记的即是物主。
3,法院会通知你的二叔,接下来比较复杂。你爷爷去世后,宅基地的一半是你的祖母的财产,不发生继承。剩下一半,有三个儿子和你的祖母继承。如果你二叔书面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则不分。也就是说,你爸爸此时可继承宅基地的六分之一。在你的祖母去世后,她所有的那三分之二,在由三个儿子继承。如果你二叔书面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则不分。你爸爸和三叔平分,各三分之一。最终,在你的二叔完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你爸爸可以分到整个宅基地的二分之一。如果你二叔从一开始就主张权利,那么最后结果相当于三人平分。
4,关键如在第一问里所说,需要有紧急状况(如病危),还需要见证人两个。如果可以提供,法院就会承认遗嘱效力。否则,村里的传闻是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