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19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再婚夫妻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双方的财产进行明确约定,所订立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在订立协议过程之中,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存在欺诈 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 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协议系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为了提高协议的效力,双方可以对订立协议的过程进行摄像,委托2个与双方都毫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到场见证。
或者干脆对该婚前财产约定进行公证。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4条、55条、56条、57条、58条、59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条
双方大人同意并签字有效的吧
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婚前协议涉及夫妻甚至双方父母的利益,因此还需要找专业的婚姻律师帮助书写相关内容,毕竟专业人士“在行”的多。
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家 庭 关 系 及 财 产 协 议 书
甲方:陈XX,男,汉族,1970年12月9日生,住址云南省文山市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53262 XXXXXX
乙方:陈,小X,男,汉族,1991年3月19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3262119910XXX。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及互相殴打等行为,父子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及近亲属协商,决定解除父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解除父子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更不得无故殴打甲方,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不得以父子关系进行特殊处理。
四、解除父子关系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
五、现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解除父子关系后所产生债务由各自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现家中无任何共同财产,解除父子关系后,甲乙双方以后劳动所得收益及财产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占或者抢夺,否则按照抢夺或者其他犯罪论处。
七、现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文山市XX街XX号房产已被国家拆迁,所得拆迁补偿费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伍万元正(¥:50000.00元)。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否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八、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家庭协议一式六份,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签字)
代书人: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双方大人认可并签字才算有效吧这个的话,再具体的问题建议咨询律师或者专业人士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
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婚前协议涉及夫妻甚至双方父母的利益,因此还需要找专业的婚姻律师帮助书写相关内容,毕竟专业人士“在行”的多。
立约人:
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男)与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