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了税收执法水平。大力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和教育整顿,有效提高了税务人员的执法技能,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更加准确、到位。
二是转变了工作作风。大力推行“一案双查”制度,促进税务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实现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营造了优良的办税环境,使执法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优化了税收服务软环镜。
三是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大力推行 “一案双查”制度使税收管理员在本职工作中努力做到不瞒事实、不越权限、不差程序、不丢环节、不欠手续、不失规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把该做的事情做好,把该保留的资料、记录保管好,把该履行的程序和手续履行好,促进了税务干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责任。
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基层税务机关基于现有制度条件,推动一案双查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各部门顾虑重重,一案双查举步维艰。
稽查部门认为自己是专司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精力不能放在发现一案双查案件线索上,不愿因移送案件线索得罪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则认为自己的管理、服务、组织收入工作压力大,由于事多人少难免出错,对案件查办有抵触情绪。
监察部门有畏难情绪,怕在案件查处中得罪人,因此对案件调查和处理不主动,往往会避重就轻。其他职能部门则认为一案双查是稽查和监察部门的事,对办案缺少配合意识。
标准过于笼统,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目前稽查部门在界定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是否有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时,缺少具体的细化标准,造成案件线索中断。
因此,应对《办法》中关于启动一案双查的条件,作进一步分解、明确或量化。 责任追究不实,办案质量不高。
对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最终要落实在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组织处理、行政处分以及移送司法机关三个层面。基层税务机关出于保护干部考虑,往往会用税收执法责任制、绩效考核或经济罚款等组织管理手段代替责任追究,处理力度不够。
如何有效推动一案双查工作开展,笔者认为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统一思想,着力解决执行不力问题。
各部门要将开展一案双查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建立完善相关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者督察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要加强工作管理考评,结合单位实际确立工作推进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实施办案质量调查评估与监督检查。
细化实施条件,着力推进案件查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案件线索移送中的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作进一步明确,把税收征、管、查、评中哪些是涉嫌失职渎职的情形,哪些是涉嫌滥用职权的情形详细描述出来,以便稽查人员识别。
严肃责任追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来追究涉案税务机关和人员的责任,避免混淆使用追责依据和实施主体,杜绝以其他手段替代法纪处罚和组织处理。
坚持纠建并举,着力发挥办案的综合效应。要注重开展案例剖析和问题反思,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税收管理问题,分析根源,及时解决。
要通过发出《监察建议》,尽快纠正执法错误。通过出台配套制度,堵塞征管漏洞。
(一)加强领导,密切沟通联系。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稽查、监察、征管、税政等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形成案件查办的合力。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共同做好一案双查的各项工作。强调纪律,确保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相互协作、主动作为。形成一案双查工作的合力。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必须健全和完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责任分工。纪检监察和税务稽查作为“内查”的两个主要牵头部门,既要做好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又要确保各自的职能得到规范行使,做到主抓不缺位,协抓不越位,不推诿、扯皮,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明确一案双查范围。对上级交办、同级转办、稽查部门查办案件、外部举报中涉及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都应列入一案双查范围。三是查前的联系协调机制。在稽查选案环节要做到认真分析、区别案源情况,凡涉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需及时与监察部门联系,共同制订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四是查中的联合办案机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稽查局与监察室联合办案。稽查主要检查纳税人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监察主要检查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是否有违***纪政纪条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同时跟踪稽查办案过程,加大对稽查人员执法能力的监督。五是加强查后管理。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季召开一案双查工作互动会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对于“双查”案件,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监察回访,重点关注税务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质量和廉洁自律情况,保障一案双查的成果。
(三)是配强人员,提高队伍战斗力。一是配强纪检组长,纪检组长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排头兵,是双查工作的主要组织协调者,对双查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配强纪检干部,要将业务熟练、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作风扎实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使一案双查工作有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确保检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三是多方参与。监督检查的部门由以前的监察部门一家改为由监察、征管、税政、法规四部门组成,增强“双查”工作的检查力量,解决由监察部门一家检查所带来的人员少、力量薄弱、税收政策把握不准、业务能力不强、阻力较大等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是抓好学习培训。重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稽查、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以及税收征管一线这三个层面的人员,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五是要充实新鲜力量。优化“双查”人员结构,尽可能把年龄轻、懂业务、会查账、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部门,建设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一案双查队伍。
(四)统一思想,加大监督力度。一是落实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