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国**章程》及党内有关法规对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员先进性的有关要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抓好阵地建设。争取派出单位和非公 有制企业主支持,努力设立设施齐备的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场所,做到有党员示范岗标牌、有党旗、有党员学习资料、有会议记录本、有党员电教设备。
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统一上墙,组织活动规范,特色鲜明。二是抓好制度落实。
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企业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等制度,抓好党员的学习和思想教育,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向党员分配一定的党的工作,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增强党员意识。 三是注重开展实践活动。
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重要岗位、各项重点任务中做标兵、当先锋,展示党员的风采。四是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要求,应该由党员知道的,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员。 以企业党组织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或本企业决策层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事先应该充分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
五是关心帮助党员。努力创造条件,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提供支持,对工作生活上有困难的党员,可给予帮助。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坚持组织同意、企业认可、以派为主、以选为辅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 针对不同类型非公有制企业的需求,选派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人选,由派驻企业注册地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主管部门推荐,报经同级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向企业派驻。
选派方法主要是下派,即由上级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主沟通后,向企业选派党政机关在职党员干部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另外,企业内部有合适人选的,经上级党组织考察同意,任命其为该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
经与非公有制企业主协商,党建工作指导员可在企业担任相应的管理职务。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贴近党员实际、贴近党组织实际、贴近企业发展实际,帮助建立完备的党员花名册、党建工作记事簿和流动党员登记卡等基础台账,为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管理奠定基础。
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和教育阵地,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骨干、各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逐步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要严格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关键是抓班子、带队伍。
党建工作指导员把支持和配合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抓好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一是做好书记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书记是党组织班子的班长,是企业全体党员的主心骨,也是党组织在企业发挥作用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书记能力的强弱、威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成效。
对新组建的党组织,注意要把那些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熟悉党的工作、群众基础比较扎实,并且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优秀党员,选配到党组织书记的岗位上,同时注重选配好党组织班子的其他成员,全力支持和配合书记的工作,帮助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共同做好工作。 二是加强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培训。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手段,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企业党务工作者提高素质,开阔视野,提高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三是探索建立激励机制。
开展党建工作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和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政治荣誉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帮助企业党 务工作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不转工资行政关系,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应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确保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兼职不兼薪。
一律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不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派出部门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 工作进行考核。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非公有制企业主和职工群众反映好的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群众反映差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提出要求调整的,应及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派出机构定期走访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企业,听取非公有制企业主和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得进、留得住、起作用、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