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不转工资行政关系,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应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确保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兼职不兼薪。
一律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不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派出部门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 工作进行考核。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非公有制企业主和职工群众反映好的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群众反映差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提出要求调整的,应及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派出机构定期走访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企业,听取非公有制企业主和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得进、留得住、起作用、受欢迎。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关键是抓班子、带队伍。
党建工作指导员把支持和配合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抓好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一是做好书记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书记是党组织班子的班长,是企业全体党员的主心骨,也是党组织在企业发挥作用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书记能力的强弱、威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成效。
对新组建的党组织,注意要把那些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熟悉党的工作、群众基础比较扎实,并且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优秀党员,选配到党组织书记的岗位上,同时注重选配好党组织班子的其他成员,全力支持和配合书记的工作,帮助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共同做好工作。 二是加强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培训。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手段,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企业党务工作者提高素质,开阔视野,提高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三是探索建立激励机制。
开展党建工作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和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政治荣誉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帮助企业党 务工作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党建工作指导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国**章程》及党内有关法规对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员先进性的有关要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抓好阵地建设。争取派出单位和非公 有制企业主支持,努力设立设施齐备的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场所,做到有党员示范岗标牌、有党旗、有党员学习资料、有会议记录本、有党员电教设备。
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统一上墙,组织活动规范,特色鲜明。二是抓好制度落实。
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企业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等制度,抓好党员的学习和思想教育,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向党员分配一定的党的工作,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增强党员意识。 三是注重开展实践活动。
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重要岗位、各项重点任务中做标兵、当先锋,展示党员的风采。四是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要求,应该由党员知道的,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员。 以企业党组织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或本企业决策层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事先应该充分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
五是关心帮助党员。努力创造条件,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提供支持,对工作生活上有困难的党员,可给予帮助。
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方法,尽快成为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在实际工作中,虚心向非公有制企业主学习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虚心向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既当指导员,又当战斗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好党组织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紧紧围绕企业发展这个中心,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内容、新途径,全面提高党员、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党建工作指导员到企业开展工作,非公有制企业主、党员、职工都比较关注,对他们寄予希望。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廉洁,做到不在企业拿工资,不在企业拿奖金,不在企业吃喝,不享受企业的一切福利待遇,不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要掌握吃透政策,把握工作方法,依靠党员、依靠职工、依靠非公有制企业主,在职工和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利益共同点上多做工作。既注意细致地做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现实意义,团结带领党员职工共同为企业发展努力工作;又注意向非公有制企业主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提高其思想觉悟,正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十九条规定的义务,支持和尊重党组织开展工作。
要为企业多办事、办好事,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员,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员,企业经营决策的参谋助理员,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外部关系的联络员。
一是积极向企业主和广大党员、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政策。
二是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引导非党员企业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是结合企业特点,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是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企业。
五是采取多种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做贡献。 六是及时向企业宣传、通报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政策,指导企业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企业改制时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及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七是帮助企业开展信用建设,为企业获得更多的信用资源出谋划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是关心和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征求企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企业与当地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企业办实事。
九是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