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1、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 5、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卷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和发出裁定; 7、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8、受理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其执行的立案; 9、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 10、依法处理下级法院的管辖权争议案件; 11、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告诉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受理; 12、核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13、对本院各类案件进行排期开庭,并对审限进行跟踪、催办和督办,定期向院领导与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14、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审查、程序上的处理和督办,并通报结果; 15、处理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做好老上访户工作; 16、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17、做好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18、组织开展重点案件、重信重访案件的排查和化解矛盾工作,并组织开展下访活动 。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办理立案、管辖权争议案件;审查处理有关申诉及再审申请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面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理来说,立案庭对起诉材料只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审查是否可以立案,但在实践中,立案庭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担当起审判员的角色。 除了看是否具备立案的基本条件外,还会帮你预计你这样起诉是否会胜诉,然后凭他的判断决定你这个案件是否可以立案。
初想,立案庭的法官是在为原告考虑,减少你败诉的风险,你还得感谢法官的。但是,是否可以立的案件原告就一定能够能胜诉呢?如果你这样问法官,他一定会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你,仿佛你是外星人一样。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经过庭审质证等一系列程序,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才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立案庭的法官如何就凭原告起诉的材料预测案件的结果呢?立案庭法官的审查工作是否做过头了呢?不可否认,立案庭法官的适当的解释工作对于不懂法律的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应当掌握一个度。
立案庭法官过多的对案件实体进行审查,一来拖延了案件的立案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二来立案时就对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这是对被告的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接待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全天接待 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星期三最高院立案庭全体参加学习,不接待当事人,所以星期三别去,否则白跑一趟。
还有,尽量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有时可能人太多或者法官临时有其他公事,你不得不等到下星期一再去。
三、如何写再审申请书心得: 根据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判的依据来寻找突破口 a、比如原二审判决依据的是一审调解书赠与内容,这时候你的突破口应该是一审调解书之后发生的相关法律事实如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186条和187条赠与撤销权,赠与相关手续办理等。 如果只盯住调解书内容错误,那么再审将会被刁难,需要你撤销调解书后再进行这道工序。
b、如果申请再审的本来就是调解书内容,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寻找调解书本身的漏洞。 在写再审申请书时,事实本来就已经清楚,无须多余赘述,主要是找错误点,比如法律适用错误点,事实认定错误点,分条写出来即可。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
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
4、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
5、处理非诉来信、采访。 6、审理管辖争议案件。
7、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8、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职能如下: 1、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 5、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卷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和发出裁定; 7、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8、受理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其执行的立案; 9、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 10、依法处理下级法院的管辖权争议案件; 11、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告诉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受理; 12、核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13、对本院各类案件进行排期开庭,并对审限进行跟踪、催办和督办,定期向院领导与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14、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审查、程序上的处理和督办,并通报结果; 15、处理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做好老上访户工作; 16、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17、做好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18、组织开展重点案件、重信重访案件的排查和化解矛盾工作,并组织开展下访活动 。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办理立案、管辖权争议案件;审查处理有关申诉及再审申请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