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作用于管理客体的客观功能。
规范职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其预见、指引、评价功能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监督职能,即管理者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查处职能,是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
对于规范职能、监督职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者将对此进行调查,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以便强制纠正越轨行为,并对越轨行为产生的后果加以补救,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
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作用于管理客体的客观功能。
(1)规范职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其预见、指引、评价功能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重视规范职能的建设,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齐全配套,详细可操作,把大量的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控制在事前,这应当是更积极的市场监督管理。(2)监督职能,即管理者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
强化监督职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督手段、监督体系和网络,以便市场行为的信息迅速、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管理系统,有效地纳入监督视野。(3)查处职能,是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
对于规范职能、监督职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者将对此进行调查,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以便强制纠正越轨行为,并对越轨行为产生的后果加以补救,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查处职能是市场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是市场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保证。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承担**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百度百科。
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作用于管理客体的客观功能。
(1)规范职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其预见、指引、评价功能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重视规范职能的建设,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齐全配套,详细可操作,把大量的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控制在事前,这应当是更积极的市场监督管理。
(2)监督职能,即管理者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强化监督职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督手段、监督体系和网络,以便市场行为的信息迅速、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管理系统,有效地纳入监督视野。
(3)查处职能,是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对于规范职能、监督职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者将对此进行调查,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以便强制纠正越轨行为,并对越轨行为产生的后果加以补救,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查处职能是市场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是市场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保证。
我国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包括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的职能。一般来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如下:
(1)规范职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其预见、指引、评价功能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重视规范职能的建设,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齐全配套,详细可操作,把大量的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控制在事前,这应当是更积极的市场监督管理。[1]
(2)监督职能,即管理者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强化监督职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督手段、监督体系和网络,以便市场行为的信息迅速、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管理系统,有效地纳入监督视野。
(3)查处职能,是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对于规范职能、监督职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者将对此进行调查,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以便强制纠正越轨行为,并对越轨行为产生的后果加以补救,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查处职能是市场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是市场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保证。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百度百科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六条精神,并结合机关基 层党组织职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 领导机关党内监督工作,明确机关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 务和要求; (二) 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 施,研究解决机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 对同级党委、纪委成员、直属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 监督; (四) 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 对机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六) 对本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工委、纪工委的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
胡鹏,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兼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夏东斌,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备案、招商引资、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科,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注册登记科)、党建办,联系纪委派驻组、第五分局。
孙波,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市场规范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网络监管与信息技术科,联系第三分局。
吴旭,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法制建设。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法制科,联系第四分局。
杨光,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产品(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主体远程监控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科、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第六分局。
刘平友,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质量强县、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工作。分管质量管理与监督科、标准计量科,联系第九分局。
田琦,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行政执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基建、信访工作。分管稽查科、稽查大队,联系第八分局。
朱辉,党委委员,负责全局创新工作,负责第一分局全面工作。
宋蕾,副主任科员,负责扶贫、三解三促、工青妇、理论研讨工作,协助负责党建工作、政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协助分管局长分管党建办公室,联系第七分局。
丁德营,副主任科员,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开展三自教育活动、非公党建、民营关工委工作。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举报投诉中心)、县消费者协会、私个协会、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联系第二分局。
市场监督局是是**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市场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的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并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场监督局的人员编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805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0名。 扩展资料: 市场监督局机构设置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食品安全委员会、**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