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经费落实到位。
将党建工作经费补充纳入企业年度财务计划,建立专项经费帐户,由局党委统一安排使用。
二是预算安排到位。
细化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办法,提出了使用计划,明确了党组织日常活动、党员教育管理、表彰奖励先优、补助困难党员、党建工作物质保障等项目数量,并拿出5万元设立了党员创业基金,用于困难党员创业。
三是监督管理到位。
制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使用范围,严格履行审批制度,组织部、财务科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全程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进行专项检查,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经费,同时,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到党务公开重要内容,通过党员大会通报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并于每季度末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确保党建经费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为规范和加强党建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村、社区党建经费每年每单位一万元,列入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每月拨付一次。 二、村、社区党建经费属专项资金,村、社区应专项使用, 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日常党务工作等组织活动的经费,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报刊、资料; 2、开展日常党务工作等活动经费开支; 3、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奖励的经费。
四、实行报告制度。每月由各村(社区)党组织列出计划,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事处组织委员、主管组织的党工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办事处主任审批,财政所予以拨付。
五、党建经费支出情况由办事处组织部门和财政所监督使用。 就按照第三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