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88年9月。作为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山市红十字会
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广东省红十字会及中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关怀下,团结社会各界,依靠社会的力量、秉承孙中山先生倡导的博爱精神,弘扬人道主义。中山市红十字会成立以来,执着地以人道为本,博爱社群,造福社会,竭诚做好"政府的助手、人民的朋友"。在社会各界及海内外中山乡亲的鼎力支持下,以"社会性、群众性、自愿性"的组织原则;以"人道、博爱、慈善"为主题,连年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为发展我市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募集善款,并始终坚持"取之于社会、决策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原则将善款善用。除创办了中心血站、弱智儿童学校、颐乐楼、急救中心、救灾培训中心、博爱医院和承担减免医疗服务的红十字门诊部等公益机构外,还对市
内外无数遭受天灾人祸动难、处于困难境遇的人们给予及时有力的救助。在参与我市抗灾赈灾、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特有的作用,成为其有力的补充。此外,中山市红十字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广泛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以广大会员及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为主体,领先社会热心人士的参与、支持,组建红十字社会服务网络,照顾智障者、残疾人、散居的孤寡老人及帮助突遇困难的人;宣传血液 及输血的基本常识,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与国内外红十字会的友好协作,增进交流和友谊。红十字事业是大众的事业,社会的事业!它的力量来自于
社会,它的组织目的也是为了社会。中山市红十字会在为社会、为大众做好事、做实事的同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信赖和支持,也赢得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国内外各地红十字会的高度赞誉。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的宗旨日愈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纷纷加入到红十字会的行列,使之形成了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结构合理,拥有众多具有慈善德行、愿为他人、为社会奉献爱心的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组织格局。中山市红十字会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红十字会法》,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和平稳定、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1987年底,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的艺术小分队先后到市光荣院、市颐老院、市福利院等单位慰问革命老人和孤寡老人。几位参与的文化人后来回顾当时情景:老人们无依无靠,生活艰苦,当慰问小组为每位老人送上相当于福利院一个月生活费的慰问金时,激动的老人感动得哭起来。这样的情景让他们意识到,老人太需要社会关注和帮助了。慰问结束后,他们提出借鉴香港“百万行”的民间慈善活动,在中山开展 “万人行”的敬老活动,借助社会力量敬爱老人们。这一设想的提出,得到了社会多方的支持,在1988年春节前,活动迅速开展起来,慈善万人行以最初“敬老”的宗旨诞生了。
民间艺术走进“万人行”
1988年首届万人行,不仅得到社会热心人士的广泛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从策划到举行万人巡游活动,仅用了短短的一个月时间组办。可以说从首届万人行开始,就赋予了民间艺术文化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使命。1989年第二届万人行举办之际,各镇区的民间艺术队伍纷纷加入巡游队列中,一些曾经销声匿迹的传统民间艺术,在新氛围下得到新生,黄圃飘色、古镇云龙、沙溪鹤舞和凤舞、起湾沙龙、濠头金龙、西区木龙等等民间艺术表演迅速发展成为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逐步形成中山特有的文化现象,也因此使慈善万人行的文化内涵更深厚和更有意义,使之成为慈善万人行20年坚持不懈行走的根基。
红十字会推动“博爱”传万家
1988年中山市红十字会成立后,接手开展民间的敬老等慈善活动以及宣扬人道主义精神。受到首届敬老万人行的影响,我市认识到单纯的敬老行为远远不够,应该要充分发扬先人孙中山的“博爱”精神,不仅要敬老,还要扶危济困、救死扶伤。于是在1989年正式将这一活动定名为“慈善万人行”。
社区党建中心,不具行政职能。
中心本着“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宗旨,立足服务区域内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致力于打造成为区域化党建的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服务平台。
中心具体职能包括:党员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来信、来电、来访、来函受理接待等)、党建工作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的各类实务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党员学习教育(社区党校党课培训,书刊阅览,远程教育等)、党员谈心交流(党员群众交流思想,听取意见等)、党员志愿者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基层党建服务站开展工作以及开展区域党建、联建、党群共建等常态化活动。
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始于1988年举办的“中山敬老万人行”,1989年起易名为“中山慈善万人行”,在每年的农历正月初七举行,2000年起改在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举行。中山慈善万人行是由中山市红十字会组织发起的,以“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为主题,以“政府主导、红十字会牵头、社会各界参与”为运行模式,以弘扬孙中山先生倡导的“博爱”精神、广泛募集资金以帮助困难群体为目标,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为市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募集资金,促进中山市红十字事业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发展的一项全民参与的大型公益性慈善活动。
中山是伟人故里,更是博爱的精神家园。上世纪初叶,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高举天下为公的博爱大旗,引领中华民族从混沌走向觉醒,中山因之闻名世界。100年后,勤劳智慧的中山人民用20年慈善万人行的厚重积淀,垒起了一座巍然的博爱丰碑。有识之士置评:中山因博爱而包容,因包容而协调,因协调而和谐。经过20多年的丰厚积淀,慈善万人行业已成为中山最具特色的城市精神文化品牌,成为中山人民津津乐道的城市名片,成为“广东乃至全国红十字运动的一面旗帜”。
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什么样的慈善组织可以公开募 捐,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慈善法通过前,仅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 尚没有一部法律法规统一规范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的募捐行为。 各地进行了一定 的探索,做法也不一致,差别很大,比如,江苏、湖南、长沙等地方采许可制,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事业 单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必须事先取得慈善募捐活动许可证。
上海、宁波等地方采备案制,规定募捐组织开展募捐 活动,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募捐活动开始如向募捐活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广州等地方采许可兼 备案制,规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前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其他公益性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募捐许可。
学者建议稿在这一问 题上意见也不一致,如中国公益研究院起草的建议稿采备案制,中山大学起草的建议稿则采许可制。 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了包括地方人 大、民政部门、部分慈善组织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实 践中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募捐行为不规范,利用慈善名义敛财、挪用或转移募得款物,违规关联交易,虚列公益支出, 向捐赠人提供捐赠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我国目前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但良莠不齐,运作规范、具有较高十二条的规定,慈善组织 要想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依 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 作出决定。
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这一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必须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取得这 一资格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依法登记满二年。
慈 善法设定了两年过渡期,慈善组织从登记之日起就可以开 展定向募捐,但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慈善法通过后,设立慈善组织较为便捷, 相比定向募捐,公开募捐要求慈善组织的信誉度更高,一旦发生违法募捐行为,影响的范围更广。
在两年过渡期里, 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对慈善组织的内部运作、慈善项目的开展情况等进行考察。(2)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 规范。
慈善法规定,只有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在经过两年的过渡期后才能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应当切实加强自我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 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 组织章程有序运作。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 的监督管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没有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
确保没有因违反慈善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3)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公开募捐资格 不是自动获得的,应当由慈善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慈善组织的数量会有较 大幅度的增长,民政部门难以在众多慈善组织中主动认定哪些慈善组织符合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条件,而且有 些慈善组织可能认为定向募捐已经完全满足其日常运作需要,对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不热衷。
民政部门在受理 慈善组织的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 明理由。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 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
这主要是指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管 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设立条件,公募基 金会的设立条件在原始基金的数额上要远高于非公募基金会。 慈善法颁布实施之前,这些组织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已经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为了不影响这些组织在 慈善法颁布实施之后继续开展募捐活动,特别规定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中山市积分入户计分标准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一、基础分(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初中积10分;高中(中技、中职)积15分;大专积60分;本科及以上积8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积10分;中级技工积2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4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80分。(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的积30分;相当于中级职称的积50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积分。得分标准: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7.5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2.5分。
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房产情况得分。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
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2016年7月1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最长不超过半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得分标准:(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6分;(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3个月积1.2分,最高限30分。
二、附加分(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1.年龄得分。
得分标准:45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1分,最高限15分。2.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1)自觉为子女参加中山市计划免疫,积1分,按程序完成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的,积2分;子女按规定完成健康检查,积1分。(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有项目的,积1分;在怀孕12周前到我市助产机构建卡,并按规定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3分;未在12周前建卡,但已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2分。
(3)在中山市签订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在中山市建立了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2分。(4)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
申请人一个月前已在中山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的,积1分。(5)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的,积60分。
(6)申请人夫妻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的,积30分。(5)、(6)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人才岗位积分。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
2.总部企业技术人员得分。得分标准:在我市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
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环卫工作人员得分。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积15分,每增加1年再积5分,最高限30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递交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15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
最高限30分。(四)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获得省党委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90分;获得**、**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20分;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20分。(五)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1.参加志愿服务满50小时积4分,此后每满10小时积1分,最高限20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5分,机采血小板每1U积3分,最高限15分。在中山市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积3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50分(此项积分不受近5年限制)。
3.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3分,最高限15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中山市慈善公益组织)。4.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0.3分,最高限20分。
5.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