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1.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主业,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党委要与下级党组织签订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带动形成健全各级领导班子职责明确、任务具体、逐级负责、密切协作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实行项目化管理,将基层党建工作细化成具体项目,落实到成员单位、分解到责任领导,做到齐抓共管。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首要指标,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2.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至少安排一次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发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完善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各项任务。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一次向上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基层党建工作。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给基层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3. 注重结果转化运用。
将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和基层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结合目标管理工作,促使基层干部干净干事。建立各级党组织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问责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要予以表扬激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突出、评议测评较差、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党组织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二、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4. 加大培养选拔力度。按照实施“百千万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培养”工程的要求,培养选拔一批致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基层党组织书记。
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乡镇、街道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实行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村级干部管理意见》,着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级党组织书记,实现“能人”治村。
继续做好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空间。5. 建好后备干部队伍。
建立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鼓励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到一线锻炼、任职,形成“干部下一线、一线出干部”的良好格局。加强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双培养”制度,重点在致富带头人、实用技术人才和外出务工返乡、企业经营管理等人员中培养基层干部,把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干部及时培养成为基层组织带头人,解决基层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
6. 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带头人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健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探索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引导和促使他们扎实干事,依法履职,树好形象。
解决乡镇、街道干部“走读”现象,使其安心在基层工作。切实解决对村级工作评价的主观性、村级干部选用的随意性等问题,对届中调整村、社区主干的需经乡镇、街道党委(工委)集体研究,报县区组织、民政部门审批。
三、注重提高党员队伍整体质量7.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主题党日、领导干部上党课、党员义务周末等活动,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吸引广大党员主动参与,让组织生活在基层正常起来、认真起来、活跃起来。
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内组织生活方式,充分发挥通信、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对基层开展的组织生活落实情况,上级组织部门要进行随机抽查。
8. 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教育培训“十百千万”工程作用,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
全面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设岗定责、评星定级、记实管理等办法,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党员自身特长和服务意愿,多形式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
疏通出口,按照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着力提升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工作水平,提升老品牌,打造新亮点。
注重发展党员质量,坚持党员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统一,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四、不断强化基层基础保障9. 推进结对帮扶工作。
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住村夜访、蹲点调研和机关部门对口帮扶、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全面推行机关干部驻村联户、结对。
《指导意见》要求:“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指导意见》要求把党建工作作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意义深远而重大。 只有加强和完善企业党的工作,才能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第一,新党章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是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有利于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实现正确决策;二是有利于与上级党组织沟通联系,协调各种关系;三是有利于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权益,增强企业合力;四是有利于形成国家、企业、职工利益共同体,构建和谐社会。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切实增强做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国有企业在向混合所有制方向改制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利益关系,如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工、战略投资人、国有企业的经营团队等。 如何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实现以改革为契机,国企与改革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之共同发展,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方向引领作用,在国有企业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伊始,企业党组织便应当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从政治角度在可研论证、方案编制等方面进行方向把握,确保改革路径的选择和方案的编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改革过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方向引领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中统一思想,协调各方,平衡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三是要保障国企党组织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优化与完善,要从理论和政策的高度来认真对待改革过程中党的建设这一严肃的政治命题。
只有加强和完善企业党的工作,才能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决防止国有企业在混合所制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就要在国企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还要特别注重改革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为强化监督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强化企业的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 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 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既往的探索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
成功的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实践证明,要稳妥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必须加强和改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才能确保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只有加强和完善企业党的工作,才能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要保证投资人的利益;调整企业治理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也要保证原有职工的正当权益。
二者的合法利益,都应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得到平等的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而其过程却复杂曲折。
主要问题是改革涉及的职工人数多,有些企业还有历史遗留问题,如债务等。改革越向前,越深人,矛盾和问题就会越多,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也就越高。
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想办法、出思路、定政策,这是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及管理者比较重视的往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从实际推进和操作来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直以来有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而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能否顺利进行还在于能不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新的问题,引发新的矛盾,使改革得不到顺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内涵是国企通过引人战略投资者,其中包括非国资等其他经济类资本,在此前提下,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就是要维护好以下四点权益:一是维护好职工的政治权利;二是维护好职工的发展权利;三是维护好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利;四是维护好职工精神文化权利。 必须通过党的工作提前进人,维护好职工、群众的。
一、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做不到从严治党 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出的“治党三问”振聋发聩、发人深省。事实上,现实情况诚如***所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 不是吗?在有的地方,党委书记大会小会公开宣扬,GDP才是“硬道理”,其他工作都是“副业”,党建也不例外;在有的地方,除了“七一”前夕例行开一次表彰会,党委整年都没开展过一次专题党建活动;在有的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抓党建会影响业务工作,要党建活动给业务工作‘让路’”…… 也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面临两难选择:过宽没有威慑力,会导致越来越多人闯“红线”,最终法不责众;过严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
“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
党建工作责任制,关键人就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只有抓“一把手”,实现“一把手”抓,才能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到位。
记者注意到,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机制,一个共同特点是,十分突出党委(党组)书记的主体地位,把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点放在党委(党组)书记上。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譬如通过党建专项述职制度,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要求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时期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充分认识,并自觉承担起抓党建的责任。”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认为,只有从思想深处真正重视起来,在落责、追责机制方面健全起来,党建工作责任制才能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二、抓好党建,是各级党组织最大的政绩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连日来,***的这一论断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反观现实,情况仍不容乐观,“把经济发展指标搞上去就是最大政绩”的思维在很多地方依然“惯性滑行”。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GDP推崇备至、顶礼膜拜,有的领导干部对“数据”十分敏感,满脑子“跨越式”、言必称“增长率”。
结果呢?经济发展指标虽然上去了,但能耗也跟着上去了,环境更是严重污染了,有的产业附加值不高,有的甚至还欠下一屁股债。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如果经济发展“一条腿”畸长、党建工作“一条腿”畸短,还会进一步对当地的政治生态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催化”腐败现象的发生。
以最近颇受关注的山西省委常委“大换血”为例,虽然山西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但是,“山西省的政治生态存在不少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中共中央**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在9月1日召开的山西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要求全省广大干部,“贯彻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一论断清醒而深刻,值得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时深思: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 “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道理易懂,行之却不易。
也正因为如此,***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受访党建专家表示,***重要讲话中的这些新论断,必将对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起到鲜明的指引作用。
三、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问题自去年以来颇受高层重视。特别是去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一新政虽只有短短8款条文,但透出的鲜明导向和坚定口吻,譬如“不再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的导向,让人印象深刻。 “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如今,在谈到如何用好考核这。
机关党的建设,是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促进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
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需要强有力的机关党建工作来提供政治上的保障。近几年来,我院机关党委在院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的《实施办法》和市委的《实施意见》为抓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委和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但按照新时期新形势下对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目前我院机关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00一、存在的主要问题00(一)、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有少部分同志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个别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个别支部的领导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审判工作和后勤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致使支部抓党建工作被动应付,起色不大。00(二)、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形势。
一方面管理关系脱节,机关党委与各党支部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另一方面监督职能缺乏,缺少应有的抓手。
00 (三)、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匮乏,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个别党务干部是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而繁重的审判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
个别支部书记工作变动等原因,因环节较多不能及时调整到位。00(四)、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单一,创新不多。
个别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在工作中,继承不够,创新不多,对支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作风不实。
00二、主要建议00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党的组织处在党建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党员并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职责。
基层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素质的高低和具体表现,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机关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努力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活力显现、作用明显的坚强集体。当前,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更高了、任务更重了、难度更大了。做好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条例》为准则,以“走前头”为目标,以“双为”为主题,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以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把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具体来说,要在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新思想观念,关键是要通过教育,消除认识上的“四个误区”,增强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相对较高,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紧要”的误区,深刻认识审判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走前头’”的思想。二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很多干头,难有大的作为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审判的重要作用,树立“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思想。
三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的误区,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树立“坚持高标准、创造性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四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多了会越权越位、被人误解,工作少干为妙”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
00(二)、拓展工作思路,大视野、全方位、新角度谋划机关党建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要扣紧搞好“三个服务”来拓展工作思路:一是扣紧为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各项重大决策在法院的贯彻落实服务,来拓展思路。
二是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在考核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时,把优质规范服务和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励和激励制度,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扣紧为全院创建“六型”机关、“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服务,来拓展思路。根据“三个服务”的要求,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确定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措。
《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组织设置、换届要求、选举办法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为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为确保党员行使选举过程中的民主权利、参与党内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提供了保证,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党员监督,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强有力的领导集体。一、落实任期规定,严格按期进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按期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不仅是机关党的建设要求,也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条例》明确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这既是加强机关党组织全面建设的法规性要求,也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加强全面建设的需要。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期进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努力提高换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有序健康发展。1、严格任期规定,按时组织换届。
《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每届任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各级机关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载体,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和服务者。
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各级机关中的战斗堡垒,理应在贯彻执行党的制度规定上当好表率、做好样子。因此,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期规定,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换届。
部门人员调整面大、机关基层党组织成员变动较大,不利于工作时,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并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严格换届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有严格的党内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换届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换届工作。换届前,要建立换届筹备工作机构,精心计划、落实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协调,取得对换届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机关分类基层党组织换届按照报批权限审批,直属党组织的换届工作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审批,各部门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由部门直属党组织审批。
换届请示要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一般于召开大会一个月前报批,请示要素清晰,内容要完整。换届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会议,加强指导和监督。
换届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换届情况。3、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换届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高度重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及时给予工作指导,适时提出机关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保证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定期通报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情况,做到及时督促、实时监督,保证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规范做好换届工作。要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列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年度考核的范围。
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按期换届选举的,一律取消部门和个人的先优评比资格,并追究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二、充分发扬民主,高质量选举产生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
要充分认识党内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意义,根据党章和《条例》规定,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1、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行使选举权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要把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作为体现选举人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作党内选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与上级党组织相结合的办法”。
因此,应积极有序地扩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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