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待遇要看属于哪个区还有哪条街道?除了党建之外打杂有时候也会做!不是事业编,编外的!多数是在街道办,但也会因需要在区的其它部门!
所谓党建指导员是指:各级党委部门为了更好地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而从各机关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抽调的,对党务工作相对熟练的专兼职党务人员,一般来说没有专职的党建指导员,党建指导员来自各行业,有行政、事业、还有企业,不存在编制问题。
1职责
发挥“宣传员”作用,营造社区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设置宣传栏、上门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街道社区的党员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发挥“指导员”作用,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积极配合街道党工委加强对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挥“服务员”作用,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发挥“协理员”作用,充实社区党建工作力量。
2 意义
当前,各地建立的党建指导员制度,是加强基层党建的有效探索。这一制度广泛推行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高校等工作领域也有所运用。不同的是,对于党建指导员的职责任务、能力素质等要求,各地各系统并不完全相同,因而,考核评价的体系与方法也有所差异。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党建指导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明了方向,这就是,按照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的要求,专职、专业地承担起基层组织中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使命,对农村、社区、机关、学校、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进行制度设计、任务制定监督落实和服务保障,推进各类基层党组织书记明确职责、完成任务,推进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践行党章。
3 不足
从运行的情况看,只要设有党建指导员这一岗位,就多多少少会发挥正向的、积极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其设定的职责任务过泛,要求负责全局性的工作推进,几乎与党组织书记相同,从而形成职责重复、人事重叠;有的地方对其设定的职责任务过于简单,仅仅局限于发展党员,致使其变成了一支可有可无的力量。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委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和省、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统一部署要求,对我县第二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方式和对象
此次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工作采取一人多企的方式,县委组织部派驻50名县级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150户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各乡镇党委、金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在县委派驻的基础上,向辖区内独立法人非公企业和有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派驻指导员,切实做到派驻工作全覆盖。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单及所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派驻时间
第二批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时间从2015年8月开始到2017年8月结束,时间为2年。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县委加强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
二要认真履职。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每周二、周四为定期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时间,每月深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时间不少于10天,党建工作指导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对照《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要加强保障。实行党建指导员工作补贴制。对县本级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工作补贴,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各乡镇、金桥开发区对本级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也要给予一定标准补贴。
四要强化管理。县委组织部将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其派驻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把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派驻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考评,并向派出单位党组织进行通报。
一是积极向企业主和广大党员、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政策。
二是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引导非党员企业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是结合企业特点,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是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企业。
五是采取多种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做贡献。 六是及时向企业宣传、通报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政策,指导企业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企业改制时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及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七是帮助企业开展信用建设,为企业获得更多的信用资源出谋划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是关心和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征求企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企业与当地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企业办实事。
九是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委各部门:为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和省、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统一部署要求,对我县第二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派驻方式和对象此次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工作采取一人多企的方式,县委组织部派驻50名县级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150户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各乡镇党委、金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在县委派驻的基础上,向辖区内独立法人非公企业和有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派驻指导员,切实做到派驻工作全覆盖。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单及所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派驻时间第二批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时间从2015年8月开始到2017年8月结束,时间为2年。三、相关要求一要高度重视。
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县委加强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二要认真履职。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每周二、周四为定期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时间,每月深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时间不少于10天,党建工作指导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对照《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三要加强保障。
实行党建指导员工作补贴制。对县本级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工作补贴,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各乡镇、金桥开发区对本级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也要给予一定标准补贴。四要强化管理。
县委组织部将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其派驻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把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派驻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考评,并向派出单位党组织进行通报。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不转工资行政关系,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应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确保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兼职不兼薪。
一律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不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派出部门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 工作进行考核。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非公有制企业主和职工群众反映好的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群众反映差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提出要求调整的,应及时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派出机构定期走访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企业,听取非公有制企业主和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得进、留得住、起作用、受欢迎。